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规定,负责人亲属主动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予注销回春诊所,登记号为PDY60025053262217D2112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砚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4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规定,负责人亲属主动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予注销回春诊所,登记号为PDY60025053262217D2112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砚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