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第1、2款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第1、2款规定,探矿权人及采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县辖区内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公示。请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采矿权即将到期公示名单
采矿权许可证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人 | 有效期截止时间 | |
1 | C5326222008117130002177 | 砚山县江那镇和谐页岩砖厂旧谢页岩矿 | 砚山县江那镇和谐页岩砖厂 | 2022年3月5日 |
2 | C5326222016067130142457 | 砚山县干河乡小舍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砚山瑞成农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22年4月23日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