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盘龙乡水尾山建筑石料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建设地点: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盘龙乡盘龙村委会探科村水尾
建设单位:砚山县得天石厂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得天石厂,法人代表:杨光德,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盘龙乡盘龙村委会探科村水尾山。本次环评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原砚山县永兴石场盘龙乡水尾山石灰石矿2号矿区和砚山县盘龙乡探科村水尾山1号石料场矿区整合重组而成,生产规模30万吨/a,于2020年11月9日取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对砚山县水尾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砚环审〔2020〕32号),2021年1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营。2021年3月项目业主向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了变更申请,并取得采矿区变更初审意见表,变更初审意见表中除生产规模由原来的30万吨/a变更为120万吨/a外,其余(矿区面积及开采标高)均不发生改变。项目在增加采区面积(由0.0499km2变更为0.08022km2)但不增加生产线和生产设备的基础上,新增产量90万吨/a,即项目扩建完成后生产规模将达到120万吨/a。矿山设计分为2个采区进行开采,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只针对一采区(采区面积为0.08022km2),后续二采区的开采利用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项目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8.8万元,占总投资的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