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得天石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砚山县得天石厂
方案编制单位:砚山县得天石厂
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城东北方向,直距8km,地处砚山县盘龙乡境内。矿区地理坐标:北纬23°31′44.91″〜23°32′27.34″之间,东经104°19′45.20″〜104°20′27.29″之间。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
受理时间:2021年8月5日
文件名称:砚山县水务局关于《砚山县得天石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件字号:砚水保许〔2021〕55号
文件时间:2021年8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祖文 联系电话:0876-3121897、312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