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水务局关于砚山县颐和华贸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03 16:03:07     来源:县水务局 阅读次数:108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颐和华贸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砚山县天材泓达建材有限公司

方案编制单位:砚山县颐和华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盘龙乡土锅寨龙山,行政区划隶属于砚山县盘龙乡管辖,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4°20′52″,北纬23°33′23″。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

受理时间:2021年8月3日

文件名称:砚山县水务局关于《砚山县颐和华贸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件字号:砚水保许〔2021〕53号

文件时间:2021年8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孙兴锦                               

联系电话:0876-3121897、312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