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水务局关于砚山御翔·溪谷森林(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15 08:18:16     来源:县水务局 阅读次数:17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御翔·溪谷森林(一期)

建设单位:砚山御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方案编制单位:云南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城北区新323线西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4°19'52.83",北纬23°37'39.36"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

受理时间:2021年6月11日

文件名称:砚山县水务局关于《砚山御翔·溪谷森林(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件字号:砚水保许〔2021〕39号

文件时间:2021年6月1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孙兴锦         联系电话:0876-3121897、312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