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1-04-27 08:17:38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1989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4月26日-2020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文山州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

建设单位: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汝文,建设地点位于文山州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项目于2020年10月16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30-03-012467。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拟新购进生产设备,于老旧搅拌楼东北面新建一条混凝土生产线,建设单位承诺新建生产线建设调试完成后拆除老旧生产线的生产设备(详见附件7),原料堆场依托老旧生产线的原料堆场,重新建设办公生活区及其它环保设施,项目技改不新增占地。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4.7万元,占总投资的1.16%。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建筑材料运输扬尘

扬尘

定期洒水降尘,限速、限载,施工围挡。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

施工扬尘

扬尘

设专人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

焊接烟尘

烟尘

自然扩散、无组织排放

运输车辆燃油废气

CO、NOx

限速、限载和加强汽车维护保养

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

颗粒物

共设置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5%

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的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气筒中的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运输粉尘

颗粒物

降低车速、洒水降尘

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0.5mg/Nm3)

砂石料装卸转移粉尘、堆场扬尘、输送粉尘

颗粒物

在砂石料堆场、砂石料装运至配料仓区域,配料仓至皮带输送机区域建设封闭厂房,顶部设置彩钢瓦顶棚,装卸面设置喷淋装置,封闭皮带输送机,厂区地面硬化

食堂

油烟

1套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60%。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的要求。

施工期

施工废水

CODcr、SS等

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洒水降尘,不外排。

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COD

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后,与员工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村庄耕地施肥。

对周围环影响较小

BOD5

SS

氨氮

搅拌机清洗废水

SS

搅拌机的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清洗废水

SS

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

检验废水

SS

检验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

初期雨水

SS

初期雨水经水塘收集沉淀后用作生产用水。

固体废物

施工开挖

土石方

回填场地

处置率100%。

施工固废

建筑垃圾

需集中收集,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地妥善处置。

处置率100%。

施工工人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运至落太邑村垃圾收集点处置。

处置率100%。

生产固废

(一般固废)

沉淀池沉渣

运至石场加工后回用

处置率100%。

检验废料

粉尘

返回混凝土拌合

危险废物(HW08)

废机油、废机油桶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回用于机械设备润滑。

处置率100%。

生产工人管理人员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落太邑村垃圾收集点处置。

处置率100%。

噪声

施工设备

噪声

施工围墙阻隔,自由扩散

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设备、车辆

噪声

运输车辆限速,合理布置机械设备、厂房隔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不够时可附另页):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都有相应的处置措施,污染程度轻,对生

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表九、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文山州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在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石料场20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厂区内进行技改。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5亩。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等,安装混凝土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划分,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明文规定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相符。

3、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文山州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项目用地范围及其周围无古树名木及文物保护单位,不涉及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亦无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目标,不属于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粉尘等污染物,经采取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小;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该区域的环境质量降低。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4、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可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现状

①项目周边地表水体老干冲水库和浪木桥水库,主要功能为农业用水,水质一般。

②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场踏勘及查阅相关资料,项目所处区域地下水无开

采利用历史,项目区范围内无泉水出露,周边居民饮用水主要为自来水,地下水主要来自大气降水、地下水空隙潜水补给。地下水尚未发现污染状况,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周边区域内,目前尚未发现土壤过渡开采和被受污染的现象,土壤环境状况总

体良好。

5、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施工期间将产生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废气和施工固废等,项目均采取了针对性的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类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同时,环评要求施工场地应加强管理,禁止污水、固体废物乱排乱倒,严禁在畴阳河两侧倾倒施工废水及施工固废。

6、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的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气筒中的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对原料仓库加盖顶棚、设置不低于原料高度的三面围挡;将主机楼进行全封闭处理,皮带输送机、搅拌机密闭;对项目运输道路区域进行人工洒水抑尘,通过上述措施,以确保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在厂界处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0.5mg/Nm3)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0.72mg/m3,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允许浓度2.0mg/m3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方在运行期间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备的管理,定期维护及检修,出现异常时及时采取故障排除措施,杜绝非正常排放的发生,以免对周围环境及周围敏感目标造成大的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排入水塘收集沉淀后用作生产用水。项目车辆、搅拌机清洗废水及检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后,与员工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村庄耕地施肥。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项目所有厂界昼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60dB(A);夜间不生产。本评价要求项目运行期间保持定期检修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对产噪较大的设备安装减振垫;项目所有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沉淀池沉渣、检验固废、除尘器粉尘、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固废均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妥善的处置,处置率达到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7、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产生的污染源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在采取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可做到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其运营基本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的功能,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在认真执行三同时、设计方案及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区域环境功能,项目建设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因此,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考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二、建议

(1)砂石原料运输环节,建议增设冲洗装置和篷布覆盖。

(2)加强对职工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3)加强各项环保措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达标;杜绝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

(4)加强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成稳定运行后,及时进行自主验收。

三、要求

(1)新建生产线调试完成后拆除原来老旧的生产线。

预审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