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水务局关于砚山县安平路(兴和路至砚康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5 15:20:45     来源:县水务局 阅读次数:109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安平路(兴和路至砚康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方案编制单位:昆明睿清水土保持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城北片区,行政区划上属砚山县江那镇管辖。安平路南起K0+000连接兴和路,北止K0+616砚康路,平面线形全段为直线,起点坐标为东经104°20′5.50″、北纬23°37′19.59″,终点坐标为东经104°20′5.50″、北纬23°37′41.21″。项目区南北西面均临市政道路,周边交通较为方便。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

受理时间:2021年3月15日

文件名称:砚山县水务局关于《砚山县安平路(兴和路至砚康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件字号:砚水保许〔2021〕23号

文件时间:2021年3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孙兴锦         联系电话:0876-3121897、312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