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年产30万吨建筑石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2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建筑石料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砚山县维摩乡维摩村委会油房村
建设单位: 砚山县维摩乡维摩三马启石场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昆明鼎山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维摩乡维摩三马启石场,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维摩乡维摩村委会油房村。项目于2020年3月2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10-03-032196。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最初为2006年建厂,生产规模为2.72万吨/年,现将生产规模扩大为30万吨,主体工程有矿山开采区、生产加工区、料场及临时弃渣场。加工区包含喂料口、破碎机、振动筛分、砂机、传送带等设备,生产产品包括公分石和砂子(粗砂、细砂)。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建设投资202..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0.22%。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表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 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场地开挖建设、基础结构建设及建筑材料运送等 | 粉尘、扬尘 | ①严格管理,文明施工,保证工程按进度进行,不得拖延工期;②风干物燥易形成扬尘(或粉尘)时,施工场地应经常喷洒水,减少扬尘(或粉尘)的产生;③对料场可采取草帘或帆布覆盖,减少暴露面积,降低风动扬尘,规范车辆装载方式;④防止二次扬尘的产生,注意清洁运输,采取篷布覆盖运输。 | 对环境影响轻微 |
运输车辆、燃油机械运行 | 尾气 | 自然扩散 | |||
营运 期 | 剥离、破碎、筛分、堆场、运输。 | 粉尘、扬尘 | 结合原有的防尘、降尘措施,环保措施要求:一是采区(粉尘)防治采取浅眼凿岩,钻孔时采用湿法钻孔,水封爆破方式降低粉尘排放;二是对露天开采工作面、破碎场场地配置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三是将破碎、制砂、振动筛分、滚动运输等整个生产环节设置于密闭的厂房内开展生产,四是破碎机卸料口入口处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并配套建设高位水池或水箱以保证喷淋设施的正常使用。输送带全线密闭,同时在集中下料口安装抑尘设施(如帆布、软管、铁皮圆筒等)降低生产粉尘影响;五是成品堆放场设置顶棚、三面围挡高度不低于原料高度的档墙,堆场内及厂区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并在内部相应环节配备洒水降尘措施;六是在成品矿石装卸点采用移动喷雾车喷淋降尘,车辆运输物料过程中必须采取封闭式,杜绝运输途中沿路撒落。 | 对环境影响不大 | |
厕所、垃圾 | 恶臭 | ①旱厕进行定期清理,取粪口设置覆盖物;②旱厕掏粪口周边种植植物,以便能起到净化空气的效果。设置垃圾收集桶。 | |||
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 | 燃油废气 | 本环评要求:①定期检修、养护生产设备;②严禁超载运输,尽量减速慢行。 | 对环境影响轻微 | ||
厨房烹饪 | 油烟废气 | 自然扩散 | |||
水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混凝土备料、石料及砖块的冲洗、设备冲洗 | 施工废水 | 产生量较少,办公生活区设置一个容积为2m3的废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 | 对环境影响轻微 |
施工人员 在场活动 | 生活污水 | 施工方拟采取:粪便污水排入场内旱厕后提供给周边的农户用作农肥,较清洁的污水用作场区降尘。 | |||
运营期 | 初期雨水 | 地表径流 | ①办公生活区、采场、加工区、石料堆场区域外围设截洪沟起到及时截流的作用,区域内设排水沟起到及时引排的作用;②在场区内的东南侧设置一60m3初期雨水池,用来收集初期雨水。 | 对环境影响不大 | |
场区低洼处 | 矿坑积水 | 顺地势及排水沟外排 | |||
降尘 | 生产废水 | 自然蒸发,不外排 | 对环境影响轻微 | ||
员工在场 活动 | 生活污水 | 项目区域设置旱厕收集粪便污水和厨房废水,收集后提供给周边的农户用作农肥;设置一个容积为2m3的废水收集池用以收集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以场区降尘。 | 对环境影响不大 | ||
噪声 | 施工期 | 设备运行 | 机械噪声 | 山体衰减和一定距离的自然衰减 | 对环境影响轻微 |
车辆运输 | 交通噪声 | ||||
施工人员 | 社会噪声 | ||||
营运 期 | 挖掘机、装载机、振动筛、破碎机。 | 机械噪声 | ①大功率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源强;②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磨擦,减小噪声源强;③噪声对岗位影响较大,应给施工人员佩戴耳塞,以减少对施工人员的影响。 | 对环境影响不大 | |
进出车辆 | 交通噪声 | 进出车辆尽量低速、慢行,正常行驶时尽量少鸣笛。 | |||
现场工作人员 | 社会噪声 | 自然衰减和山体衰减 | 对环境影响轻微 | ||
固体 废物 | 施工期 | 新场地开挖建设、基础及结构施工 | 施工固废 | 施工方拟采取:用于场地平整及道路铺设。 | 对环境影响不大 |
施工人员日常生活 | 生活垃圾 | 施工方拟采取:集中运至垃圾收集桶,统一处理。 | |||
营 运 期 | 表层剥离物 | 生产固废 | 产生的废土部分集中放置在临时弃渣场,用作闭矿时绿化覆土,废石部分加工销售。 | ||
散落石料 | 生产固废 | 直接销售利用。 | |||
现场工作人员 | 生活垃圾 | 运至垃圾收集桶,统一处理。 | |||
机械设备 | 废机油(HW08,900-214-08) | 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其他 | 营运期 | 大功率生产设备运行 | 低频 振动 | 本环评要求:①振动筛、破碎机安装减振垫;②加强大功率设备的日常维护,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磨擦,减小振动强度。 | 对环境影响轻微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不够时可附页): 本项目地处山区,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地表植被及土壤的破坏,和由此引起的水土流失,以及可能产生的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问题。项目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范围,没有国家规定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影响相对较小。矿山开采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水土保持要求和本报告提出的要求,做好场地清理、水土保持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闭矿区按土地复垦要求进行复耕、复土植被,可减轻因采矿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山体地质受雨水冲刷影响很大,为了遏制水土资源破坏,保护、恢复、补偿生态系统,保障水土资源持续利用,项目方应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计划,采取积极可靠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预防措施和治理措施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 主要防治措施:按开发利用方案及边坡参数设计采矿方法、剥采工艺规范开采,监测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区域,发生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完善矿山工程区排水系统、拦挡工程措施、绿化措施等,避免或减轻诱发地质灾害。 一、施工期 项目属于转型升级项目,加工区和办公生活区基本已建成,根据建设方的介绍对施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做简要回忆。 施项目施工前修建了排水沟和截洪沟,施工期较短,施工不在雨季进行,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土石及时清理。 项目转型升级后主要针对雨水收集池、废水收集池等就行了开挖和建设,为减少水土流失和粉尘的产生,环评要求施工过程避开雨季,及时清理土方,采取帆布覆盖,密闭运输等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二、营运期 1、水土保持措施 1)采矿生产区水土保持措施 ①矿体开采期 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加强生物防治措施,结合矿山开采时间和开采方位,采用阶段性复垦措施,利用前期剥离产生的表土进行覆土,并及时采取播撒草籽和覆盖防尘布等措施; 在开采区顶部、开采境界以外的合适位置设置截洪沟,将雨水及高处汇水排离开采区以防止雨水渗透、冲刷边坡,在开采区内设置排水沟,将汇集的雨水排至初期雨水收集池; 车辆、机械应在规划的道路上行驶,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严禁破坏工程区内与工程本身无关的植被,将植被损失降至最低。 ②采矿结束期 对采场底平台覆土并植树种草,覆土厚度0.3-0.5米,覆土后及时种草种树,项目覆土主要来源于外部购置和临时弃渣场废土。 2)临时弃渣场水土保护措施 ①修建挡土墙及截水沟 在下游建挡土墙、周边建截水沟,以阻止弃土流失。 开采弃土应严格按照指定的弃土场堆存,并对其进行压实,矿山开采终了时,应平整堆场顶部,其边坡按土石的自然休止角堆存。 ②堆土方式 在堆土方式中,尽量遵循“集中堆放,分段分区”的原则,堆放时先上游后下游。同一段区堆放遵循“中间高,两边低”的原则,使中间地带稍微拱起,有利于排水。弃土堆放到设计高程时及时进行水保植树植草治理,避免堆场长时间裸露。 加强安全管理,定时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确保人员安全。 ③植物措施 堆土场植被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拦截、防止径流冲刷。应种植速生防护林,树种应以当地原生树种为主,树间套种各种灌木植被。 2、其他工程措施 ①修缮原有截洪沟和排水沟 项目沿着矿山区域已修建了截洪沟,场区修建了排水沟,根据汇水面积、完好程度及过流能力,不断完善截排设施。 ②台阶挡水埂和挡土埂 台阶挡水埂设计采用浆砌石,堆砌宽0.2m ,高0.35m ,台阶挡土埂设计采用浆砌石,堆砌宽0.1m,高0.5m。 3、地质灾害治理与预防工程措施 (1)现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措施 不稳定边坡:不稳定边坡位于矿区中部,为现采矿时坡脚切坡形成,边坡上段岩石风化,结构疏松,构成边坡岩土力学强度较低,岩石节理裂隙较发育。由于该不稳定边坡高度较大(最高处60m),整体治理投入大,在今后采矿过程中将不存在,因此其影响范围、时段有限,因此本方案治理工程措施为清除边坡顶部及边坡上的不稳定体,并建议在下方施工作业时设置专门的安全观察员进行预警。 (2)地质灾害预防工程措施 ①设计终了露天采场崩塌、滑坡灾害的防治工程措施 设计终了露天采场由若干个采帮组成,工作台阶坡面角为60°,终了台阶坡面角42~60°,采场最大高差75m。构成边坡岩体节理裂隙发育,岩石较破碎,在风化和长时间降雨下易产生掉块、崩塌甚至滑坡,为了防治灾害的发生,方案在台阶内侧布排水沟等工程进行综合防治。 ②排土场区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防治工程措施 排土场用于表土临时堆放及废石堆放,区内虽汇水面积小,但渣土堆结构松散、稳定性差,在暴雨或长时间降雨冲蚀下易产生渣堆滑坡继而形成泥石流灾害,本方案本着治坡先治水,在其周围布设截洪排水沟、下方设置挡土墙。 综上所述,本工程在建设及运行过程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但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在主体工程设计的基础上新增的一系列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及施工管理措施,可有效控制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把工程水土流失影响降低到最小。从水土保持角度看,只要认真实施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措施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水土流失问题将得到有效控制。 2、闭采期环境分析及环保措施。 本项目矿山关闭后,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后,矿山对自然环境各要素的影响趋于减缓甚至消失。闭矿期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随着开采范围内石灰石的枯竭,生产的停止,与其相关的各生产环节消失,如设备噪声、大气污染物等,区域环境质量将有所好转。 (2)对采石场工作面的地面设施拆除及迹地清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和固体废物,在采取洒水抑尘和分类处置固体废物措施后,环境影响有限。 (3)对采空区及废石场进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生产期因破坏山体而造成对植被、动物、景观等生态环境要素的不利影响逐渐消失。 (4)矿山破碎设备搬迁,工业场地的设施拆除,恢复地表地貌和植被,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渐消失。矿山期满后,对工业场地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矿区植被恢复等程 对工业场地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矿区植被恢复等程 措施 ,恢复矿区生态环境使山及 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闭矿后主要的措施如下: (1)砌体拆除 对矿山工业场地的辅助设施(破碎场地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减少对地貌景观的影响。 (2)危岩剔除 矿区闭后需要对采场边坡进行排查,发现有危岩体、裂隙育或下方临空的岩石进行清除。 (3)恢复植被 ①露天采场 方案拟将露天采场台阶平台恢复为灌木林地,底部平台恢复为灌木林地。主要工程包括树坑开挖、表土运输、表土回填、种植灌木等4 项子工程: 1)树坑开挖 露天采场开挖树坑种植灌木,种植行间距为2m×1.5m,树坑规格为 0.5m×0.5m×0.5m,开挖的方式。 2)表土运输 露天采场恢复为灌木林地区域,受地形限制而无法使用翻斗车等机动运输工具,故采用人工装双胶轮车运土的方式运土;运距<0.3km。 3)表土回填 采场平台拟恢复为灌木林地,需按坑回填 0.5m×0.5m×0.5m 厚表土。按 5%的运输损失率进行计算,表土取自表临时弃渣场。 4)种植灌木 选用地方性灌木进行种植。 ②加工场地 方案拟将工业场地损毁地类复垦为旱地和其他草地,工业场地的复垦范围包括破碎加工场、堆料场、废土石场、办公生活区等,主要的复垦工程包括砌体拆除、废渣清运、树坑开挖、表土运输、表土回填、土地翻耕、土壤培肥、种植绿肥、种植灌木、土地翻耕等工程。 本项目矿山逐年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间断性的,建议边开采边及时恢复旧采区,服务期满后随着矿山闭坑及植被全面恢复,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步减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在开采过程中造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
表九、结论和建议 一、评价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 本项目建设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砂石开采行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172号),本项目满足准入条件,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场址选址合理性分析结论 项目位于砚山县维摩乡维摩村委会油房村,评价区内没有风景名胜区,没有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没有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和濒危动植物物种,不属地质灾害危险、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矿区周边无国道、省道。由以上分析知项目选址合理。 3、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蒸发不排放,厕所使用旱厕,粪便排入旱厕后提供给周边农户用作为农肥,洗漱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矿区洒水抑尘,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采矿区无地下水出露,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随雨水顺地表裂隙渗入地下,不会污染当地地下水。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采取有效的除尘、抑尘措施后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量不大,矿区及时洒水抑尘,可尽量减小排放的扬(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与关心点相距较远,对关心点的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矿山爆破、开采、破碎机、挖掘机、装载机及交通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经预测,项目噪声在100m范围外内(除爆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0dB(A)),矿区远离村庄,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矿石剥离弃土,运到临时弃渣场堆放,表层土在堆土场妥善保存,用于覆土植被;为防止采场及临时弃渣场发生水土流失,在两场周边设截洪沟和排水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维摩乡垃圾处置点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固体废物按以上处置方式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地处山区,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地表植被及土壤的破坏,和由此引起的水土流失,以及可能产生的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问题。项目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范围,没有国家规定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影响相对较小。矿山开采按《云南省砚山县三马启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垦方案》,水土保持要求和本报告提出的要求,做好场地清理、水土保持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闭矿区按水保要求进行复耕、复土植被,可减轻因采矿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 综上所述,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对环境的影响只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要求,做好场地清理、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按照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实施后,其“三废”排放可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建设不会降低和改变该区域的环境质量和环境功能,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二、要求 1、营运过程按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进行员工防护。 2、在营运过程中应做好水土保持等工程措施,场区修铺截、排水设施。回避雨季开采,尽可能地将水土流失量控制到最低水平。 3、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开采的矿山进行边开采边绿化,不能出现矿山长时间裸露现象,以使当地生态系统得到尽快恢复,从而降低因开采造成的影响。 4、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建立相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同时应设兼职的环境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项目设计和建设时,应落实各项环保投资。 5、矿山开采时,须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项目开采范围须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关于新建非煤矿山准入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开采。 6、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项目竣工后,由企业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7、营运期间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控制水土流失,降低生态环境影响;闭矿后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及时恢复采空区生态。 8、营运期预留足够的资金并积极对采空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三、建议 1、加强对职工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2、加强各项环保措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达标;杜绝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 3、加强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其它 本工程所有环保设施均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自主验收,验收完成后10日内将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报送至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正式投产运行。项目环境监察详见表9-1,“三同时”验收指标详见表9-2。 阶段重点位置重点内容营运期采区(粉尘)防治采取浅眼凿岩,钻孔时采用湿法钻孔,水封爆破方式降低粉尘排放;对露天开采工作面、破碎场场地配置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加工区是否设置防尘设施,喂料口喷淋洒水设施,破碎、制砂、振动筛分、滚动运输等整个生产环节设置于密闭的厂房内开展生产,传送带全线密闭,落料口布桶等。堆场是否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堆场是否设置料仓。道路是否硬化,成品矿石装卸点采用移动喷雾车喷淋降尘。水冲厕是否设置了水冲厕及配套粪便收集池用来收集粪便污水和厨房废水。废水收集池是否设置废水收集池用来收集洗漱废水。截洪沟是否在采矿区周边修建了截洪沟。排水沟是否在厂区修建了排水沟。围挡临时弃渣场周边是否设置了围挡。初期雨水收集池是否修建了初期雨水池来收集初期雨水。垃圾收集点是否有垃圾收集装置来收集生活垃圾。临时弃渣场是否设置临时弃渣场,周边是否有截洪沟、围挡。 9-2 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序号污染源污染因子治理方法处理效果1场区员工、厨房粪便污水、厨房废水修建一个水冲厕带粪便收集池。废水不外排2洗漱废水修建一个容积为2m3的废水收集池用来收集洗漱废水3雨水颗粒物完善截、排沟,临时弃渣场、堆场周边设置围挡,修建一个100m3的雨水收集池。截流、引排地表径流的作用,减少进入场区的雨水量。5采区粉尘采区(粉尘)防治采取浅眼凿岩,钻孔时采用湿法钻孔,水封爆破方式降低粉尘排放。减少粉尘的排放,无组织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6对露天开采工作面、破碎场场地配置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7加工区将破碎、制砂、振动筛分、滚动运输等整个生产环节设置于密闭的厂房内开展生产,破碎机卸料口入口处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并配套建设高位水池或水箱以保证喷淋设施的正常使用。8传送带输送带全线密闭,同时在集中下料口安装抑尘设施(如帆布、软管、铁皮圆筒等)降低生产粉尘影响。9堆场及道路成品堆放场设置顶棚、三面围挡高度不低于原料高度的档墙,堆场内及厂区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并在内部相应环节配备洒水降尘措施。10在成品矿石装卸点采用移动喷雾车喷淋降尘。11机械设备噪声增加消声减震装置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限值。12表层剥离物废土石设置临时弃渣场满足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13员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桶统一运至砚山县垃圾处置点处理。14机械设备废机油设置一间危废暂存间,设有危废收集桶,集中收集,规范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