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文山东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汽车、摩托车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2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文山东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汽车、摩托车拆解回收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江那镇听湖村民委俩勒村小组
建设单位: 文山东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文山东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苏建国,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江那镇兴隆村三组。项目于2020年10月26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77-03-005131。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拟建年回收拆解10000辆报废汽车生产线,主要蛀牙设备为拆解设备、剪切机、金属打包机等。其中拆解车间面积为2000m2,成品仓库1066m2,基友储存仓库380m2,电瓶储存仓库398m2,办公楼600m2、配电室148m2、门卫室24m2、职工宿舍720m2。产品为回用件(可利用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材料(废旧钢铁、废旧塑料橡胶制品、废有色金属、废旧轮胎等)。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14.6万元,占总投资的5.73%。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8.1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环境管理
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都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确保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都能正常运转,实现污染达标排放,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工作。针对本次环境评价提出的主要环境问题、环保措施及环保部门对本项目的要求,提出本项目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对于本项目正常生产和环境保护来说是非常必要和重要
(1) 环境管理制度
(2) 环境管理及监测是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可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企业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及环境污染状况,发现潜在的不利影响,从而及时采取措施以减轻和消除不利影响,确保环保设施发挥最佳效果,使环境不利影响减轻到最低程度。
项目应配置专人兼职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为防治项目建成后运行过程中的污染问题,应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具体应包括以下方面:
①组织贯彻国家、省、市、县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做好本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②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的各种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计划并切实实施。
③定期检查、维护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采取积极有效的环保措施防治污染,并对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④制定和执行应急预案,设立必要的机构和管理程序遏制意外事故产生的损害。
⑤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产生的危险固废种类、数量、利用、贮存、流向等信息。
⑥组织开展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全员环境意识。
⑦负责环境管理及监测的档案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1、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设计单位必须将本报告所确定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保证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报告,经自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执行排污申报登记
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定,企业应及时向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按分配的指标排放。
(3)环境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应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制度和污染治理措施岗位责任制,实行污染治理岗位运行记录制度,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当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减产和停止生产)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4)建立企业环保档案
企业应对处理装置等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发现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时,应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污染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按照《报
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348-2007)要求,建立报废车辆拆解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每批报废车辆的来源、类型、重量、数量、收集、拆解、贮存、处置的时间,运输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拆解得到的可回收利用部分和不可回收利用废物的数量和去向等。
(5)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场地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加强管理。项目日常运营中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并存放,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和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清理更换,各类危险废物的贮存不得超过1年。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或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置。为便于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公司应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或协议,危险废物转移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再由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函至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转移联单以及将预期到达时间等,待取得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复函后方可进行转移。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记录危险废物数量、废物属性、转移时间、去向等
记录危险废物数量、废物属性、转移时间、去向等,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签字后,将第一联复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2、施工期环境管理
建立施工期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管理构应由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设置专人负责,负责环境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环境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施工期环境管理主要内容如下:(1)按照工程环保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2)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与环保档案,制定年度环境管理工作计划;(3)监督考核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责任完成情况,处理施工中偶发环境污染纠纷;(4)认真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施工管理与验收,及时与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沟通。
3、运营期环境管理
(1)建立环境管理专业机构:组织、配合有资质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污染源监测,编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2)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境意识:加强对全厂职工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厂职工的环保意识,在实际生产中能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定的环保管理制度。(3)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有约束力的、奖惩分明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环保指标的监督和考核机制。要做到有规必行,违规必罚。(4)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规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环保设施必须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项目竣工投产阶段必须报请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及监测。(5)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定岗定职,培训上岗。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从而确保污染物浓度及总量达标排放。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以保证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6)环境风险管理:对重点环境风险单元(危险废物库、预处理车间等)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相关事故的发生。
将预期到达时间等,待取得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复函后方可进行转移。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记录危险废物数量、废物属性、转移时间、去向等,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签字后,将第一联复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4、施工期环境管理
建立施工期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管理构应由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设置专人负责,负责环境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环境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施工期环境管理主要内容如下:(1)按照工程环保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2)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与环保档案,制定年度环境管理工作计划(3)监督考核各施工单位和建立单位的责任完成情况,处理施工中偶发环境污染纠纷:(4)认真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施工管理与验收,及时与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沟通。
5、运营期环境管理
(1)建立环境管理专业机构:组织、配合有资质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污染源监测,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2)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境意识:加强对全厂职工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厂职工的环保意识,在实际生产中能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定的环保管理制度。(3)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有约束力的、奖惩分明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环保指标的监督和考核机制。要做到有规必行,违规必罚。(4)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规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环保设施必须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项目竣工投产阶段必须报请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及监测。(5)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定岗定职,培训上岗。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从而确保污染物浓度及总量达标排放。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以保证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6)环境风险管理:对重点环境风险单元(危险废物库、预处理车间等)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相关事故的发生。
6、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2)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中期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进展情况、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施工期环境监测结果等。(3)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执行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定期向社会特别是周边居民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4)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7、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项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在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及相关准备工作。自行监测方案中应明确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信息公开等。对于未要求开展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指标,填报开展手工监测的污染物排放口、监点位、监方法、监测次。
8、环境管理台账的要求
根据《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94-2018)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应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明确责任人和人员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简化管理企业。
(一)记录内容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本项目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环境管理台账应记录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2)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①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其他:②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应记录:①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运行情况和效果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废水处理能力、运行参数、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②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4)监测记录信息: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819-2017)执行。
(5)其他环境管理信息:①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②特殊时间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③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等。
2、记录形式:同时使用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
3、记录频次:对于基本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每年记录1次,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生产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对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质量、原辅料等每天记录1次;污染防治设施在正常情况下每天记录运行情况1次。
4、记录存储及保存:①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②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
(3) 环管理计划
为了切实减轻环境影响,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环境管理计划,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间,应执行相应的环境管理及监督计划。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间环境管理计划见表8.1-1。
表8.1-1 环境管理计划一览表
时段 | 污染 | 管理内容 | 执行单位 |
施 | 扬尘、废水 | (1)按照工程环保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 建设单位 |
运 | 废气、废水 | (1)对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和项目设计文件,核查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2)检验环保工程运行状况及效果,要求记录在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运行; (7)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负责I厂日常环境保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企业环境报表; (10)加强易燃、有毒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安全管理,完善危险品和事故源管理条例,严格岗位操作规程,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1)处理与群众环境纠纷,组织对突发性污染事故善后处理,追查原因并及时上报; (12)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体系认证,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13)负责环保宣传与员工培训,提高环保意识教育,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清洁生产、持续改进。 | 建设单位 |
其他 | (1)加强污染源监控与管理,提高水资源、能源和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率;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强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力度,明确岗位职责,奖罚分明,责任到人; (3)严格控制生产全过程“三废”排放及危险固废的安全处置,保护环境。 |
(4) 环境监理
鉴于本项目施工期的特点,施工期隐蔽工程较多,项目对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理,重要的是项目隐蔽工程(防渗)的监理。在项目施工期,应对实施环境保护项目的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监察计划见表8.1-2
表8.1-2 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一览表
环境要素 | 监理内容 | 执行单位 |
大气环境 | 1、设置围栏; 2、建筑材料定点堆存,并采用洒水防淋降尘和篷布遮盖方式进行降尘; 3、施工道路硬化; 4、进出车辆安装冲洗设施的配置。 | 工程监理单位 |
水环境 | 1、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酒水降尘: | |
声环境 | 1.施工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 |
固体废弃物 | 1、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用于场地回填,不长时间在场地内堆; 2、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环卫部门要求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 3、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点的建筑垃圾集中堆点。 | |
防渗工程 | 1、危废贮存库、预处理车间预处理平台、拆解车间拆解区为重点防渗区,预处理车间和拆解车间的其他区、废料库、旧零件仓库、报废汽车堆场、废钢铁堆存区、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区,应进行防渗工程的施工记录; 2、施工的防渗工程因录制详细的摄像资料、留存防渗材料等购***等。 |
(5) 环境监测计划
(6) 污染源监测
运行期污染源监测的主要项目包括大气污染源、废水污染源和噪声污染源,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制定本次评价建议监测计划,见表8.2-1。
表8.2-1 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
污染 | 项目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机构 | 监测频 | 执行标准 |
废气 | 厂界无 | 厂界上风向设 | 颗粒物、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监测 | 1次/年 | 《大气污染物综合 |
废水 | 生产废 | 污水处理设备 | pH、COD、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监测 | 1次/年 | 《城市污水再生利 |
噪声 | 厂界噪 | 厂区西、南、 | 等效连续A声级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监测 | 1次/季 | 厂区南、西、北、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7) 环境质量监测
为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预测、预报环境质量,控制环境污染,判断环境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制定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环境自行监测计划。环境质量监测计划见表8.2-2。
表8.2-2 运营期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环境要素 | 监测地点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监测时间 | 实施 | 执行 |
环境空气 | 项目上风向,下风向200m处的兴隆村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 | 每年1次 | 按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 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 | 建设 |
地下水环境 | 厂区下游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测井 | pt.耗氧量、总大肠菌群、氟、 | 每年2 | 按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 ||
土壤 | 场内 |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基本项目的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制 | 每5年1次 | 每次采样1次 | ||
声环境 | 项目东侧100m处的兴隆村 | 等效连续A声级 | 每年1次 | 每次连 |
(8) 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根据《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政治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排污口规范化政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废气排气筒、废水排放口、固废堆放场所必须进行规范化设置。
固体废物堆放场所规范化:项目固体废物应按照固废处理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应加强暂存期间的管理,危废贮存库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流失、防逸散措施,并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固废堆场以及固定噪声源附近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注牌,详见表8.3-1。
表8.3-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表
标志名称 | 形状 | 背景颜色 | 图形颜色 |
警告标志 | 三角形边框 | 黄色 | 黑色 |
提示标志 | 正方形边框 | 绿色 | 白色 |
表8.3-2 环保图形标志
(9)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要求,建设单位应该首先进行验收自查,自查内容包括项目环评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重大变动情况等。然后再根据验收自查结果,明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验收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明确监测期间工况记录方法,确定验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频次等,确定其他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检查内容,制定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可包括: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现场监测注意事项、其他环保设施检查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等。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是在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后,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结论应明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包括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达到设计指标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与总量指标符合情况,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情况,其他环保设施落实情况等。本环评建议,企业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可重点关注以下内容,详见表8.4-1。
表8.4-1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览表
污染源 | 污染因子 | 防治措施及处理规模 | 验收执行标准 | ||
废水 | 初期雨水、地面清洗水、可用零部件清洗水 | CODcr、SS、石油类等 | 废水收集池 | 1个,容积为5m3 | 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 GB/T18920-2002)》绿化、道路洒水标准要求 |
初期雨水收集池 | 1个,容积为70m3 | ||||
一体化污水处理站 | 处理能力为12m3/d、处理工艺“均质+隔油池+絮凝+沉淀”工艺 | ||||
中水池(用于污水处理站出水蓄水) | 1个,容积为100m3 | ||||
食堂废水 | pH、CODcr、SS、BOD5、 NH3 -N、总磷、动植物油 | 隔油池 | 1个,容积为1m3 | 按要求建设 | |
其他生活废水 | 化粪池 | 1个,容积为6m3 | |||
地下水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 | (1)危废贮存库、预处理车间预处理平台、拆解车间拆解区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①危废暂存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10cm/s,并在混凝土基面上铺设2mm厚环氧树脂进行防渗,防渗系数≤1×10-10cm/s,采取2 mmHDPE+100mm防渗混凝土防渗,并对墙角进行防渗抹面处理;②预处理车间预处理平台、拆解车间拆解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并在混凝土基面上铺设2mm厚环氧树脂进行防渗,防渗系数≤1.0×10-10cm/s;采取2 mmHDPE+100mm防渗混凝土防渗,并对墙角进行防渗抹面处理。 (2)预处理车间和拆解车间的其他区、废料库、旧零件仓库、报废汽车堆场、钢铁堆存区、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具体指报废汽车暂存区、仓库、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一般防渗,采用现有的混凝土防渗,防渗系数≤1.0×10-7cm/s。 (3)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绿化以外的区域,防渗要求:水泥硬化。 | 避免生产、贮存过程跑、冒、滴、漏的废油液进入地下含水层 | |||
地下水监测井 | CODcr、SS、石油类等 | 在厂区下游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跟踪监测点应明确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给出点位、坐标、井深、井结构、监测层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率。 | 有效观测项目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 | ||
废气 | 拆解车间拆解、切割 | 颗粒物 | (1)封闭式拆解车间并安装通风换气装置;(2)定期清扫报废汽车暂存区及厂区道路,并适时洒水降尘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废油液收集 | 非甲烷总烃 | (1)封闭式拆解车间并安装通风换气装置;(2)封闭抽取各类废油、废液,采用真空抽排机回收空调制冷剂;(3)设置专用容器收储废油液和制冷剂 | |||
废蓄电池拆解、暂存过程 | 硫酸雾 | 封闭式拆解车间和暂存区域,并安装通风换气装置 | 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食堂 | 油烟 | 安装风量为2000m3/h的抽油烟机 |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 | (1)合理优化车间设备平面布局;(2)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塑料、玻璃、橡胶、座椅、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及其他不可回收利用废料 | 可回收利用的定期外售回收公司,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委托废品收购企业或按规定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临时存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规范化建设,可回收利用部分暂存于旧零件库,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及其他不可利用废料暂存于废料库。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存,对能够回收利用的部分应联系回收单位进行回用;废料库和旧零件库应进行封闭,以防止雨水进入造成二次污染;禁止采用露天焚烧或简易焚烧的方式处理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固废。因此,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 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率为100% | |
危险废物 | 废蓄电池、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空调制冷剂 | ①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②项目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须及时处置,不得在厂区内长时间贮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类别分别放置在专门的收集容器和贮存设施内,有明显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物质名称,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液态废物应在不同的专用容器中分别贮存。 ③废油液采用废油液存储专用容器收集,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废油液储罐内。 ④空调制冷剂采用专用的真空抽取设备抽取,收集于专用容器内贮存于危废贮存库。 ⑤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此外,禁止在未获得相应资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内拆解废蓄电池和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禁止将蓄电池内的液态废物倒出来。 ⑥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规范化建设。 | |||
办公生活区 | 生活垃圾、含油污手套、抹布 | 统一收集于垃圾桶,按环卫部门要求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 | |||
环境风险 | 围堰、废电解液收集桶(耐酸、耐腐蚀)若干, 各种消防器材,详见环境风险管理章节。 | ||||
废油事故池1 个0.5m3 | |||||
废酸事故池1 个0.1m3 | |||||
消防池,1个容积为148m3 |
(10) 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对总量控制的要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
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本项目的废气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量为:0.402t/a、非甲烷总烃:0.0473t/a,均为无组织排放,不设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设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项目不设置污水排放口。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率100%。
因此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11)污染物排放清单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报废汽车拆解、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油液收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拆解过程中产生的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可用零件清洗废水,员工办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在降水天气下产生的初期雨水,机械设备运行和报废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报废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见表8.6-1所示
表8.6-1 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
项目名称 | 文山东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汽车、摩托车拆解回收项目 | |||||||||
项目内容 | 项目建成后年回收拆解10000辆报废汽车(其中大型车辆和小型车辆各1500辆,摩托车7000辆) | |||||||||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 | 环保措施及运行参数 | 排放情况 | 排放标准 | 排放口信息 | 排污口标识 |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量t/a | 排放浓度mg/m3 | |||||||
废气 | 拆解车间拆解、切割 | 颗粒物(TSP) | (1)封闭式拆解车间并安装通风换气装置;(2)定期清扫报废汽车暂存区及厂区道路,并适时洒水降尘 | / | 0.1675 | 0.402 | 1.0 | / | / | |
废油液收集 | 非甲烷总烃 | (1)封闭式拆解车间并安装通风换气装置;(2)封闭抽取各类废油、废液,采用真空抽排机回收空调制冷剂;(3)设置专用容器收储废油液和制冷剂 | / | 0.0066 | 0.0473 | 4.0 | / | / | ||
废蓄电池拆解、暂存过程 | 硫酸雾 | 封闭式拆解车间和暂存区域,并安装通风换气装置 | / | 0.0011 | 2.22*10-6 | 0.3 | / | / | ||
食堂 | 油烟 | 安装风量为2000m3/h的抽油烟机 | 0.85 | 0.0018 | 0.0021 | 2.0 | / | / | ||
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桶 | 异味 | 周边绿化隔离、污泥及时清理、垃圾桶采用带盖垃圾桶 | / | / | 少量 | 20(无量纲) | / | / | ||
废制冷剂 | 氟利昂 | 真空抽取机、专用密闭容器收集 | / | / | 少量 | / | / | / | ||
废水 | 地面冲洗水、可用零部件清洗废水、初期雨水 | CODcr、SS、石油类 | 1个5m3的废水收集池;1个70m3的雨水收集池;1座12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1个100m3的中水池回用 | / | / | 0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 GB/T18920-2002)》绿化、道路洒水标准要求 | / | / | |
生活废水 | CODcr、 BOD5、 SS、氨氮、 动植物油 等 | 1个1m3的隔油池;1个6m3的化粪池 | 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 | / | /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1)合理优化车间设备平面布局;(2)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 | / | / | /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 /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塑料、玻璃、橡胶、座椅、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及其他不可回收利用废料 | 分类收集、分区贮存,可回收利用的定期外售回收公司,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委托废品收购企业或按规定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 | / | / | 0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 | / | |
危险废物
| 废蓄电池、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空调制冷剂 | 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规范化建设。 | / | / | 0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2013年修改单。 | / | /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含油污手套、抹布 | 统一收集于垃圾桶,按环卫部门要求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 | / | / | 0 | / | / | / |
结论
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砚山县江那镇兴隆村三组,租用原江那镇第一红砖厂隔壁的原选厂,占地面积23.77亩(15772m2),建筑面积为5962m2,进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办公生活区、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报废汽车堆场)、拆解作业区(拆解车间、预处理车间)、废料仓库、旧零件仓库以及废钢铁堆存区、危废贮存库、废水收集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及相关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回收拆解10000辆报废汽车(其中大型车辆和小型车辆各1500辆,摩托车7000辆)。项目总投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6万元,占总投资的5.73%。对报废汽车上拆解下来的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按当地政府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
本项目为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属于“第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5项:“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废旧橡胶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为鼓励类;根据《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 年本)》,项目属于:“第十: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中第40 条:区域性废旧汽车拆解中心建设”为鼓励类。本项目不使用属淘汰类别的生产设备,项目生产工艺不在淘汰生产工艺之列,因此,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2、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经本报告分析,项目设计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云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等。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规范和地方管理规定。
3、选址合理性及环境相容性
项目位于砚山县江那镇兴隆村三组,租用原江那镇第一红砖厂隔壁的原铁猛矿选厂的堆矿场地进行建设,用地性质属于工矿仓储用地,该地块符合砚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砚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已取得砚山县建设项目选址并联审批表和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主要为耕地和农田,零星分布的居民,周边企业较少,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城市居民区、商业区,且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因此,项目建设无明显制约因素,选址合理,与周边环境相容。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现状质量
(1)基本污染物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1日发布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2019年环境状况公报》中数据和结论可知,2019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8县(市)年评价结果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6项基本因子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2)特征污染物
由表3.2-2可知,项目所在地2个监测点的TSP、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在2020.10.26~2020.11.01监测时段内,非甲烷总烃的一次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限值要求、硫酸雾一次最高容许浓度值和日均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要求、TSP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2020年第三季度(砚环监字〔2020〕-039号)新民水库水质监测数据,新民水库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的水质要求;根据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2020年2月(砚环监字〔2020〕-006号)、3月(砚环监字〔2020〕-010号)饮用水源水质状况监测数据,路德水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地下水监测点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2017)III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4、声环境质量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各监测点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5、土壤环境质量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厂区用地范围内土壤中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6、生态环境
项目区域及其周边1km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项目区域内未见到国家及省、市级珍稀动、植物存在。厂内除生有少量杂草外,无其他植被覆盖。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项目所在地生态自身调控能力较弱,易受控制。
(11)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短,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经采取合理的对策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随之消失。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正常排放情况下
①颗粒物(TSP)、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挖总烃最大质量浓度出现在150m处,最大落地浓度为2.097ug/m3,最大占标率为0.105%;颗粒物(TSP)最大质量浓度出现在150m处,最大落地浓度为53.472ug/m3,最大占标率为5.941%,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度限值,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食堂油烟
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抽排后排放浓度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排放浓度≤2.0(mg/m3)要求,项目油烟废气对外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大气环境功能。
③恶臭
项目恶臭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生活垃圾收集点。项目生产车 间设置通风口,加强通风换气;项目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水日产日处理,不储存;项目区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按环卫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不在项目区内长时间堆存。采取以上措施后,恶臭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少,排放浓度低,对项目区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④项目运输车辆驶入、驶出时排放的少量尾气呈无组织排放,经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⑤在制冷剂的收集过程中,会有氟利昂泄漏到环境空气中,但本项目采用专用的制冷剂收集装置,收集过程密闭进行,因此泄漏出来的氟利昂量非常小,对周围的环境也很小。今后随着汽车制冷剂中淘汰氟利昂,拆解过程中遇到的氟利昂制冷剂越来越少,这种影响将逐步降低,最后消失。
2)非正常排放情况下
硫酸雾的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150m处,最大落地浓度为0.361ug/m³,占标率为0.120%,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但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会加大。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措施;加强员工培训,避免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加强厂区检查、设备维护,避免事故发生,避免非正常工况增加对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废水
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可用零部件清洗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与初期雨水一起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均质+隔油池+絮凝+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绿化、道路清扫回用标准后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区域地表水产生影响。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不开采地下水作为生产、生活用水,不影响地下水正常水
位。项目为报废汽车拆解,运行期产生的生产废水总量较小,污染物成分简单,且废水全部处理回用不外排。厂区内的各个区块按照分区防控原则进行防渗处理,严格落实各区域防渗措施,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维护和管理的情况下,污废水、固废发生渗漏或泄漏的可能性较小,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
(4)声环境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叠加本底值后,厂界东、南、西、北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200m范围内敏感目标(兴隆村三村),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故项目运行不会对周边敏感点造成影响。
(5)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含油污手套、抹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固废主要为办公人员生活垃圾,主要来自职工日常生活,含有手套、抹布来自拆解车间,统一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规范化建设。
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存,对能够回收利用的部分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旧零件库,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及其他不可利用废料暂存于废料库,委托废品收购企业或按规定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废料库和旧零件仓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规范化建设。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率为100%,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6)土壤环境
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报废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可用零部件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项目产生的粉尘量较小,经车间封闭、安装通风换气装置后排放量较小,通过大气沉降对周边土壤环境带来的影响较小;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暂存于中水池,回用于厂内绿化、道路场地浇酒及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因此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也很小。项目产生的一股工业固废贮存场所按照《一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规范化建设,并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预处理车间、拆解车间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项目区域其他裸露地面(绿化用地除外)均进行了水泥硬化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不会对周边的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12) 环境风险
项目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废油液、废燃油、废旧蓄电池损坏泄漏的硫酸、乙炔、液化气罐中的液化石油气,技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169-2018)
进行判定,项目的风险潜势为Ⅰ,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项目报废汽车拆解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环境风险表现为废油液储罐的泄露、火灾和爆炸事故;废旧电池损坏发生的硫酸泄漏风险;乙炔气罐和废液化气罐的泄露、火灾和爆炸事故。本环评报告已针对可能的风险源提出了防范措施,可将项目发生风险事故降低到最小程度,而企业在出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险,可以使事故产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村庄、高速公路、生态环境影响程度降到最低。故本目的环境风险在可防控的。
(13) 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对总量控制的要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
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本项目的废气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量为:0.402t/a、非甲烷总烃:0.0473t/a,均为无组织排放,不设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设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项目不设置污水排放口。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率为100%。因此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14)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 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工作,通过采用网络环评信息公示、问卷调查、粘贴公告的调查方式,收集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于2020 年11 月6 日~2020 年11 月19日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文山东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汽车、摩托车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2)本次环评公众参与方式还采用了请被调查对象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征求意见。公众参与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由建设单位于2020年11月28日~2020 年12月4日期间进行了调查表的发放和回收工作。共发调查表40份,其中社会团体部分10份,社会公众部分30份。在接受调查的个人与团体中,100%的个人和100%的社会团体均支持该项目的建设。他们认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主要环境问题是空气污染和水污染问题,项目在营运期间要做好废气的处理以及废水处理工作,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的建设不仅能促进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还可以增加就业机会。
(3)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30日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文山东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汽车、摩托车拆解回收项目第二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公示”;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30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先后两次在《云南信息报》报纸进行了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此外,2020年12月18日,建设单位在兴隆村、白泥井村公告栏进行了现场公示。第二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相关公众意见反馈。公示并未得到相关意见反馈。
(15) 总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选址亦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厂址所在区域无国家、省、县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拟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对策措施后,产生的废气能达标排放,废水可实现“零”排放,并能够杜绝风险排放现象,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建设单位必须重视对环境的保护,认真贯初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6) 建议
为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项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少污染物排放量,保护环境,本评价提出如下建议:
1、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并确保生产运营中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日常监管及环保设备的维修、养护,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制度化、范化,使企业按照现代化企业标准管理,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4、“设计水环境保护标志牌设计,规范废水排口。
5、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相关规定,并明确销售渠道。
(1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 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工作,通过采用网络环评信息公示、问卷调查、粘贴公告的调查方式,收集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于2020 年11 月6 日~2020 年11 月19日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文山东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汽车、摩托车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2)本次环评公众参与方式还采用了请被调查对象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征求意见。公众参与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由建设单位于2020年11月28日~2020 年12月4日期间进行了调查表的发放和回收工作。共发调查表40份,其中社会团体部分10份,社会公众部分30份。在接受调查的个人与团体中,100%的个人和100%的社会团体均支持该项目的建设。他们认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主要环境问题是空气污染和水污染问题,项目在营运期间要做好废气的处理以及废水处理工作,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的建设不仅能促进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还可以增加就业机会。
(3)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30日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文山东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汽车、摩托车拆解回收项目第二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公示”;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30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先后两次在《云南信息报》报纸进行了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此外,2020年12月18日,建设单位在兴隆村、白泥井村公告栏进行了现场公示。第二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相关公众意见反馈。公示并未得到相关意见反馈。
(18) 总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选址亦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厂址所在区域无国家、省、县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拟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对策措施后,产生的废气能达标排放,废水可实现“零”排放,并能够杜绝风险排放现象,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建设单位必须重视对环境的保护,认真贯初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9) 建议
为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项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少污染物排放量,保护环境,本评价提出如下建议:
1、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并确保生产运营中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日常监管及环保设备的维修、养护,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制度化、范化,使企业按照现代化企业标准管理,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4、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相关规定,并明确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