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砚山县华禹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生石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0-10-14 16:11:52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1202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华禹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生石灰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铳卡村石门坎

建设单位:砚山县华禹工贸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华禹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德禹,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铳卡村石门坎。项目于2020年9月11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30-03-060545。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原属于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石厂配套设施,现已被划分为独立的生产项目,项目现有年生产规模为20万吨活性石灰,产品方案主要为年产块状石灰15万吨、年产粉状石灰5万吨两种规格工业用活性石灰产品,本次改扩建主要是将原生产线除尘设施全部进行拆除,更换为新的脱硫除尘设备,将堆煤棚、传送带等进行密封处置改造、增设一个初期雨水池、改设一个生产固废堆放点、危险废物暂存间改造等,仅针对环保工程内容进行改造,其余工程均依托原项目,且项目生产规模等均不变,本次改扩建在现有厂址内进行,不新增占地。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建设投资73.8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85%%。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防治理效果

施工期

原有除尘脱硫设施拆除、相关环保设施改造和建设过程等

粉尘、扬尘

①严格管理,文明施工,保证工程按进度进行,不得拖延工期;②风干物燥易产生扬尘(或粉尘)时,施工场地应经常喷洒水,减少扬尘(或粉尘)的产生;③对料场可采取塑料薄膜覆盖,使用时部分掀开,减少暴露面积,降低风动扬尘;④风力较大时,禁止施工;⑤规范车辆装载方式,杜绝沿路洒漏现象,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尾气

大气扩散稀释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

堆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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