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湘黔塑料厂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0-08-12 08:11:44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1018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湘黔塑料厂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铳卡农场二队

建设单位:砚山县湘黔塑料厂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湘黔塑料厂,法人代表:刘新叙,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铳卡农场二队。项目于2020年7月7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29-03-050066。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572平方米,主要生产4万个塑料桶和1万米塑料水管。环保工程包括一般固废收集系统、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净化回收装置、雨污分流系统、危废暂存间、化粪池、循环冷却塔、绿化等。

本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5万元,占总投资的48.75%。

三、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及评价结论

表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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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运营期

挤塑

非甲烷总烃

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法有机废气净化回收治理装置处理后,经15m烟囱排放。

非甲烷总烃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37822-2019)

粉碎

颗粒物

产生量较小,经周边灌木绿植吸附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厨房

油烟

油烟经抽风机抽排后外排

对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