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湘黔塑料厂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铳卡农场二队
建设单位:砚山县湘黔塑料厂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湘黔塑料厂,法人代表:刘新叙,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铳卡农场二队。项目于2020年7月7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29-03-050066。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572平方米,主要生产4万个塑料桶和1万米塑料水管。环保工程包括一般固废收集系统、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净化回收装置、雨污分流系统、危废暂存间、化粪池、循环冷却塔、绿化等。
本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5万元,占总投资的48.75%。
三、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及评价结论
表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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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运营期 | 挤塑 | 非甲烷总烃 | 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法有机废气净化回收治理装置处理后,经15m烟囱排放。 | 非甲烷总烃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37822-2019) |
粉碎 | 颗粒物 | 产生量较小,经周边灌木绿植吸附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厨房 | 油烟 | 油烟经抽风机抽排后外排 | 对环境影响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