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砚山县东方能源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的阿香梯级水电站取水申请进行公示:
一、取水权人名称:砚山县东方能源有限公司。
二、取水项目名称:砚山县阿香梯级水电站发电取水
三、取水地点及水源:砚山县阿猛镇海尾村贵马河,河道取水。
四、取水规模及用途:申请取水量6307万m3/年,主要用于引流式发电取水,除少量蒸发外,取水过程不产生水量消耗,取多年平均来水量的10%计算,下泄生态流量为0.227m3/s,对水生态环境不产生影响。
如对本取水工程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五日内向砚山县水务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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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纳腾霄
联系电话:0876-3126997 15187126456
砚山县水务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