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环保关注人士:
首先感谢你对砚山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结合水务部门的职能职责现将有关项目异议的函回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谅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结合水务局职能职责,已要求砚宏砖厂对其实施的24000万块/a页岩砖生产线技改项目编制完成了《砚山县砚宏页岩砖厂24000万块/a页岩砖生产线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已按行政审批程序制作了行政许可决定书。函中提到“开采页岩将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砚山县砚宏页岩砖厂24000万块/a页岩砖生产线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里包含页岩矿区的水土保持措施。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18)。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此类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力保水土流失各项防治指标标准达到执行等级。
联系人:孙兴锦 联系电话:0876-3121897、312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