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4月23日-2020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建筑石料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维摩乡维摩三马启石场
建设单位:砚山县维摩乡维摩村委会油房村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昆明鼎山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昆明鼎山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维摩乡维摩三马启石场,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维摩乡维摩村委会油房村。项目于2020年3月2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10-03-032196。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最初为2006年建厂,生产规模为2.72万吨/年,现将生产规模扩大为30万吨,主体工程有矿山开采区、生产加工区、料场及临时弃渣场。加工区包含喂料口、破碎机、振动筛分、砂机、传送带等设备,生产产品包括公分石和砂子(粗砂、细砂)。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建设投资97.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9.7%。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防治 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道路平整开挖、材料运输等 | 扬尘、粉尘 | ①严格管理,文明施工;②在施工场区周边设置挡板;③洒水抑尘;④项目区粉状建筑物料使用篷布有效覆盖;⑤施工期施工土石方要及时回填压实;⑥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工期。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 尾气 | 大气扩散稀释 | |||
运 营 期 | 开采粉尘 | 无组织粉尘 | 用洒水车喷淋洒水可以灵活配合挖掘和装卸作业,严格执行开挖、铲装喷淋洒水作业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裸露地风蚀起尘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