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3月26日-2020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安平路(兴和路至砚康路)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56号
建设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城北片区。项目于2012年经县发改局给予批复立项,批复文号:砚发改【2012】45号。建设性质为新建,不存在原有的环境污染问题。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道路南起兴和路,北至砚康路。自南向北延伸,中间有砚兴路穿越本项目。项目总长为616m,红线宽度为20m,主路面面积7517m2,人行道面积5037 m2,施工总面积12554 m2。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行车道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为青石板路面。
项目总投资617.7万元,经预测计算分析,其中项目环保建设投资68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1.01%。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防治 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开挖铺填、建筑材料运输、运输车辆等 | 扬尘、粉尘 | ①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做到轻铲慢装、轻搬轻放,且在施工场区周边设置围栏;②路基开挖、回填、平整施工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洒水防止粉尘产生; ③合理选择施工堆场,加强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对建材堆场遮蔽挡风、洒水保湿,不需要的土石、建筑材料弃渣及时清运,不宜长时间堆积,保持工程运输通道清洁,禁止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④施工土石方运输车辆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轮胎要冲洗,进场道路硬化,且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且表面覆盖篷布,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⑤物料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同时将运输车辆出装、卸场地前先清扫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运输车辆按规章装卸运行,严禁超载,粉状材料堆存过程中应加盖篷布,使用时再部分掀开,减少风动扬尘;⑥运输过程中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⑦施工单位应加强设备维护,选用合格的燃油设备,淘汰落后设备,避免排放未完全燃烧的黑烟,进而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不良影响;⑧砂石料、施工土石等在场区临时堆放时,风干物燥时用篷布覆盖,并且砂石料在场区适量堆存,另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土石即挖即填,减少施工土石在施工场区的堆放量;⑨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尽量避开学校、各企业和单位绕行,若不能避免处,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采用湿式运输法,运输车辆的轮胎要冲洗,配置防洒落装备,且学校、各企业和单位区域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降低扬尘影响。 ⑩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工期。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