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3月26日-2020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阿猛镇友昆生猪定点屠宰场建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阿猛镇南面约560m处
建设单位:阿猛镇友昆生猪定点屠宰场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阿猛镇友昆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阿猛镇南面约560m处。项目于2020年3月2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13-03-023098。建设性质为新建,不存在原有的环境污染问题。砚山县阿猛镇友昆生猪定点屠宰场原为砚山县阿猛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始建于2017年8月,原选址位于砚山县阿猛镇魁角路,因原场址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拟购入屠宰加工设备、新建厂房,将屠宰厂整体搬迁至阿猛镇南面约560m处。拟建用地面积3137m2,建筑面积1360m2,建设内容包括屠宰车间、待宰圈、检疫室、办公室和职工宿舍,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12000头。
项目总投资27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建设投资3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2%。
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施工期施工场地、运输车辆粉(扬)尘①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②对粉状建筑堆料场采取有效篷布覆盖,使用时部分掀开,减少暴露面积,降低风动扬尘;③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在施工场地车辆出口处设置车辆轮胎清洗装置,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④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及时清理场地,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⑤规范车辆装载方式,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指定路线运输。对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机械、施工车辆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和碳氢化合物等)自然扩散对环境影响小办公室、宿舍等装修甲醛、二甲苯和甲苯等选择无毒或低毒的环保产品厨房油烟自然扩散营运期待宰圈、加工车间、生活垃圾收集池、粪便堆肥场和污泥收集池、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系统恶臭①屠宰车间安装自动排风扇进行通风,在剖腹取内脏工序处增加通风次数,不得采用循环空气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②待宰圈每天屠宰工作结束后进行冲洗并除臭;③每天屠宰工作结束后进行清理待宰圈内的粪便,屠宰车间内的胃内容物、碎肉和碎骨等废弃物;④屠宰车间和待宰圈地面应铺设防血、防水和耐机械损坏的不透水材料,其表面应防滑;⑤及时清理粪便收集池内的粪便、垃圾桶和污泥收集池堆放的垃圾;⑥建议在场内空地处种植绿色植物,可达到美化环境及净化空气的作用,通过绿化吸收减小恶臭对环境的影响。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备用发电机尾气自然扩散对环境影响小员工生活废气食堂油烟集气罩收集后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由排烟管道排出对环境影响小汽车尾气CO、CH、NOx将发电机置于配电室内,配电室设通风口通风对环境影响小水污染物施工期施工废水SS建临时沉清池,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轻微生活污水COD、SS、NH3-N较清洁部分收集沉清后回用于施工,粪便污水经临时旱厕处理后作为农肥营运期屠宰废水血液、油脂、碎肉、粪便等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用地灌溉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生活污水COD、NH3-N、SS等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现场土石方回用于施工场区平整地面、路面等使用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小建筑垃圾部分回收,不可回收部分由施工方统一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阿猛镇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营运期员工生活垃圾牲畜粪便经清理后堆放在粪便收集池内定期清运用作农肥屠宰过程生产废物生猪肠胃内容物与粪便一同放置在粪便收集池内风干后用作农肥;疾病生猪、病变器官和内脏等委托当地兽医站主管部门及时运至统一安全填埋井填埋处理格栅牲畜毛发等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隔油池油泥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化粪池污泥噪 声施工期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噪声①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时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施工工地中部的位置。②降低机械设备噪声声源级,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另外,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禁鸣。③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减小噪声源强。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生产机械噪声、交通噪声、牲畜鸣叫噪声①项目在宰前给猪适量进食,尽量减小猪由于饥饿难奈发出鸣叫声对环境的影响;②减少外界噪声等对待宰圈的干扰,保持安定平和的气氛,以缓解动物的紧张情绪;③在宰杀之前进行电击晕处理,避免宰杀过程中产生的鸣叫声对环境产生影响;④在同类型设备选购阶段,应选购先进的低噪动力设备,减少发生设备产噪量;⑤加强日常维护,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的现象;⑥加强车辆管理,在厂区设置车辆禁鸣标志;⑦加强人员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检测,防止人为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一、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文明施工,做到:①采用粉尘网、场地经常喷洒水;②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性废水经过沉清池处理后回用,避免废水的任意排放;③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工人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需妥善处理,不能任意堆放;④施工中建设方应与施工方签订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合同,特别规定不得随意向项目区域外取土或弃土,可将项目片区原有表层土壤收集后储存好,待项目竣工后将土壤用作绿化用土,减少对外取土。同时项目施工过程会新增水土流失19.65t,建设方应采取一定措施来减小水土流失的影响:①为避免降雨对项目区的冲刷而产生水土流失,应设置并完善工程排水系统,在工程建设安排上首先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完善排水沟及排污管网的建设,在施工场界外围设置排洪沟,将地表径流及时排出场内;②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时间,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程尽量避开雨季,尤其是基础开挖应避免在雨季或雨天进行;③施工场地周围设约2m高的围墙与外界分隔,不同程度减小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施工噪声等对外环境的影响。二、营运期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设置50m2的绿化,通过土地整理和生态培植措施,可以形成与周边环境融合为一体、具备较为完善生态功能的居住景观环境,且对于项目施工期开挖形成的土地裸露采用植物进行防护,恢复和改善了项目施工期造成的表土裸露现象,施工期造成的水土流失也将得到治理。 | |
一、结论 1、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二类限制类24、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本项目年屠宰生猪12000头,但文山州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内,符合其相关要求。 2、选址合理性 对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中屠宰场的选址要求:“4.1.1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砂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4.1.2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肉制品加工厂(车间)经当地城市规划、卫生部门批准,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