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兵:
你于2020年2月25日提出砚山县稼依镇新寨村种植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县水务局于2020年2月2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砚山县稼依镇新寨村种植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具体许可事项如下:
一、同意你在砚山县稼依镇新寨村腻支龙村承包地内取用地下水,批准取用地下水资源1.1万m3/年,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和生活用水。
二、基本同意《报告表》取水合理性分析,生活用水量分析计算为0.0219万m3,农业灌溉用水量,按照取水保证率P=90%分析计算为1.0433万m3,水资源论证申请水量为1.1万m3/a。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用水定额分析。生活用水定额定额:100L/(人·d),农作物年用水定额:马铃薯1275m3/h㎡,烤烟750m3/h㎡,白菜4950m3/h㎡。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中提出节水措施及节水管理,采取节水灌溉器具,进行渗灌、滴灌、微喷灌、涌灌,建立中水处理设施,合理利用“中水”,作为绿化灌溉,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节约用水。
五、取用水期间,你应当接受县水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你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六、你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取水期限: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有效期为五年。取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续手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你应加强取水口管理和保护,确保供水水质达标,落实有效的污水处理措施,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若有重大水污染事件应及时上报我局。
附件:《砚山县稼依镇新寨村种植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砚山县水务局
2020年2月28日
砚山县稼依镇新寨村种植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砚山县稼依镇新寨村种植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相关编制要求。报告表资料较为详实,依据充分,论证严谨,评价与分析较为全面,结论可信,工作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 国家计委 第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T 35580—2017)要求,论证范围、论证等级的选定较合适,经适当补充完善后,可作为该项目取水许可的主要技术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砚山县稼依镇新寨村种植项目位于砚山县稼依镇新寨村腻支龙村坐标:东经103°59′15″,北纬23°43′02″。农业种植项目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种植面积32亩,主要种植马铃薯、烤烟和白菜,平均用水量为28.58m3/d,计划采用地下水机井提水供给,已打机井井深180m;井径300mm;日出水量约为40m3/d。
二、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7修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要求编排目录,可根据项目及取水水源类型,选择其中相应内容开展论证工作。
三、分别计算不同栽种产品的日最大取水量,分别计算烤烟灌溉面积32亩,50%定额525m3/hm2,年取水量0.1123万m3,75%定额600m3/hm2,年取水量0.1284万m3、马铃薯灌溉面积8亩,50%定额975m3/hm2,年取水量0.0527万m3,75%定额1125m3/hm2,年取水量0.0608万m3、白菜灌溉面积24亩,50%定额3825m3/hm2,取水量0.612万m3,75%定额4350m3/hm2,年取水量0.696万m3。
四、补充完善取用水井的水泵参数,设计扬程400米,型号、设备取水能力,设备总取水能力等。
五、详细描述节水措施以及节水器具的使用情况。
六、基本同意认证报告表4条编制依据;
七、同意项目地下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为三级;
八、同意分析范围面积以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计算为13.43km2;基本同意得出取水影响范围为0.14km2项目供水井设计取水规模条件下开采,不会对基地及其附近产生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问题;同意本项目不存在退水影响;
九、基本同意项目水资源状况分析,但有些数据请重新复核;
十、基本同意取水合理性分析,采用钻井适量开采地下水进行灌溉;
十一、基本同意农作物年用水定额分析:马铃薯1275 m3/hm2,烤烟750m3/hm2,白菜4950m3/hm2。年需灌溉用水及生活用水量万1.1万m3;
十二、基本同意取水可靠性分析,取水井可开采水资源量为2833.18m3/d,而项目区计划取水量28.58m3/d,仅占0.71%;
十三、基本同意地下现状水质为Ⅱ类,目标水质为Ⅱ类,水质较好,能满足灌溉要求;
十四、基本同意项目区影响补偿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分析;
十五、基本同意项目区水资源论证结论分析,项目取水方案可行;
十六、建议编制人员认真复核文本,加强文字语言精确表达和有关数据需进一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