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文山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砚山县城南壹号商住小区(二期)”房地产项目,于2020年1月19日到我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我局通过实地勘察和资料查阅,初步审定,该项目已符合申报条件,现予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城南壹号商住小区(二期)
项目地址:砚山县江那镇民航路旁
房地产开发企业:文山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售项目总面积:35521.96㎡
预售房屋栋号:1-8栋
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24日)可通过书信或电话等方式向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3122314(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3887996(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股)。逾期无人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予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0日
温馨提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收取的款项都属于违规行为。希望广大购房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预定或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查验自己所购的商品房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款应全部进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以保证工程建设。
三、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企业应将合同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备案,购房人可持身份证明查询所购房产备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