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云洪木业胶合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江那镇铳卡石马坝农场选矿厂
建设单位: 砚山县云洪木业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 河南金环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于2019年6月3日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532622-20-03-037336,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7000㎡,主要经营木材加工及销售等业务,年加工胶合板30000m3。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制胶车间、涂胶热压车间、锯边、砂光车间、锅炉房、成品仓库、原料堆放场、办公楼,辅助工程包括食堂、职工宿舍、消防、厕所,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环保工程包括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抽油烟机、垃圾收集桶、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化粪池、绿化等。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17万元,占总投资比重的18.78%。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类型 | ||||
大气污染物 | 锅炉 | 颗粒物、SO2、NOX | 水膜除尘器(除尘率87%) | 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71—2014)中二类区排放标准 |
锯边、砂光车间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 |
化粪池 | 异味 | 化粪池设置于地下,周围适当绿化,车间加强通风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即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20(无量纲) | |
食堂 | 油烟 | 1套抽油烟机、风量为3500m3/h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排放浓度≤2.0mg/m3 | |
运输车辆 | 汽车尾气 | 自然扩散 | 对大气影响不大 | |
涂胶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