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7月25日-2019年8月1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年产36万㎡钢化玻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砚平高速公路连接线
建设单位:砚山县广洋钢化玻璃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于2019年7月11日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532622-30-03-043820,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租用云南三得销售贸易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主要以40万㎡平面玻璃为原料,其中3万㎡平面玻璃经打孔后直接外售,36.4万㎡的平面玻璃加工成钢化玻璃。年产36万㎡钢化玻璃,其中6万㎡再根据客户需求加工成中空玻璃,剩余30万㎡钢化玻璃直接外售。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加工区、原片存储区、成品仓库,加工区主要布设切割机、打磨机、钻孔机、钢化炉、中空机等。辅助工程依托云南三得销售贸易有限公司的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公共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等,环保工程包括化粪池、沉淀池、循环水池、垃圾桶、生产废物收集桶、抽油烟机、绿化等。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3万元,占总投资比重的3.61%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类型 | ||||
大气污染物 | 厂房 | 颗粒物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为物理过程。磨边和钻孔为湿式操作,加强喷水头维护,严禁出现干磨的情况,粉尘产生量极少:在钢化工序中采用电加热。无废气产生及排放.经过热钢化处理的玻璃在同一钢化机组居部通过引风机抽风实行快速风冷,其排放仅为热空气,通过专用排风口外排。本项目生产过程基本无废气产生,整个生产过程均在厂房内进行。 | 厂界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值 |
非甲烷总烃 | 分子筛吸收 |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 ||
汽车尾气 | 自然扩散 | 对大气影响不大 | ||
废水污染物 | 生产废水 | SS |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循环用水,更换时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循环使用,定期更换 |
生活废水 | CODcr、氨氮、SS、磷酸盐 | 排入云南三得销售贸易有限公司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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