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代理记账许可证 | |
审批主体 | 砚山县财政局 | |
审批依据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8号) | |
申请条件 |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 |
代理记账机构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县财政局报送下列材料: | ||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 ||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 专职从业人员; | ||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
申报材料 |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砚山县财政局提交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附送下列材料, 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附件4) | ||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附件3); | ||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
申报方式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