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受理了砚山县鑫黎明五金加工厂关于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申请。经我局审查,该公司符合许可条件,决定给予颁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现预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号:532622100010847C0149Y
单位名称:砚山县鑫黎明五金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胡凤廷
单位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铳卡三监区
许可内容:颗粒物允许年排放量1.68吨、二氧化硫4.8吨、氮氧化物3.12吨,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毫克/标米3)。
许可证级别:《云南省排污许可证》县级证。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2019年7月8日前向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污染防治股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876—3136310。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