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受理了砚山县江那镇金荣页岩砖厂关于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申请。经我局审查,该公司符合许可条件,决定给予颁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现预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号:91532622753570040QC0038Y
单位名称:砚山县江那镇金荣页岩砖厂
法定代表人:陈其
单位地址:云南省砚山县江那镇两勒村
许可内容:颗粒物允许年排放量12.42吨、二氧化硫42.7吨、氮氧化物41.4吨、氟化物0.41吨,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毫克/标米3)。
许可证级别:《云南省排污许可证》县级证。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2019年7月8日前向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污染防治股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876—3136310。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