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我局对近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同和建材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江那镇三星坝工业园区石头大寨冬瓜树
建设单位:砚山同和建材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二、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文件名称及附件: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对《砚山同和建材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字号:砚环审〔2019〕14号
文件时间:2019年6月5日
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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