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办理条件(资助对象):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砚山县内;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 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018年起,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
办理流程和需要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
3.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砚山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4.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申请表》原件
●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册原件
5.温馨提示
●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办理地点: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办理时间:每年7月底至9月初
联系电话:0876-3130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