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受理了砚山县平远鑫茂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申请。经我局审查,该公司符合许可条件,决定给予颁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现预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号:91532622086351206EC0142Y
单位名称:砚山县平远鑫茂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光亮
单位地址: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新平路
许可内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毫克/标米3)。
许可证级别:《云南省排污许可证》县级证。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2019年6月3日前向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污染防治股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876—313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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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