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5月22日-2019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0万m2树脂瓦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工业园区三星坝新型产业区
建设单位:砚山县长乐伟业建材厂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于2019年3月20日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532622-30-03-028093),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900m2,其中:生产加工区占地面积1800m2,包括锥形双螺杆挤出机、成型机、切割机、混合机等设备在内的一条生产线以及原料堆放、成品堆放区等,其余办公生活用房依托旁边的砚山县长乐伟业建材厂石棉瓦厂。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材料(树脂粉、钙粉、CPE、硬脂酸、石蜡等)按照一定比例混料,经电加热至 180℃左右挤出成型,设计生产能力为20万m2/年。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堆放场、成品堆放场,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室、道路、场地、停车场、宿舍、食堂、值班室等依托石棉瓦厂原有设施,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通讯、消防、排水等,环保工程包括隔油池、化粪池、雨水收集池、冷却循环水池、布袋收尘器、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比重的38%。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 治理效果 | |
大气污染物 | 施工期 施工场地 | 粉尘 | 洒水抑尘 | 外环境影响不大 | |
施工废水、生活废水 | 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 |||
运营期 | 进出汽车 | 汽车尾气 | 大气扩散、稀释 | 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 |
厨房废气 | 油烟 | 依托砚山县长乐伟业建材厂原有的抽油烟机进行抽排。 |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 ||
挤出废气 |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15m排气筒 |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浓度限值 | ||
粉尘 | 投料环节 | 沉降室处理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 | ||
边角料、残次品粉碎磨粉环节 | 布袋除尘+沉降室处理 | ||||
水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区 | 施工废水 生活废水 | 1、修建沉淀池,施工废水循环使用。 2、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或回用于施工。 | 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
运 营 期 | 生活污水 | 废水 |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砚山县长乐伟业建材厂已建化粪池进行处理,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 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 |
固体废物 | 施工期 | 旱厕粪便 | 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农肥 | 固废100%处理 |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运至砚山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 ||||
运营期 | 边角废料、残次品 | 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 | |||
收集的粉尘 | 作为原料综合利用,不外排 | ||||
废包装材料 | 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 |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运至砚山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 ||||
废机油、废活性炭 | 收集放入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 ||||
噪声 | 生产过程 | 设备噪声 | 合理设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厂房隔音 | 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项目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