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维摩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维摩乡大沙洞
建设单位:砚山县维摩加油站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于2019年2月21日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532622-52-03-022026),建设性质为技改。项目拟将加油站厂址内现有地埋式单层储油罐区拆除,新建地埋式双层储油罐区,罐址不变,共设置3座双层储油罐(配套安装有渗漏在线检测系统),其中92#汽油储油罐1个(容积为20m3),95#汽油储油罐1个(容积为20m3),0#柴油罐1个(容积为50m3),本站总容积为65m3(柴油折半),规模属于三级加油站。对汽油储罐及加油机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对汽油卸油区设置油气回收装置,新建水封井(油水分离池),新建加油罩棚内环保沟(含油雨水引流沟)1条。项目改造完成后加油站等级不变,总占地面积不变,总建筑面积不变,绿化面积100m2不变,油品总销量不变,项目站房、罩棚、辅助用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都依托原有。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加油站房、加油罩棚、油罐区,辅助工程包括卸油区、厨房、公厕、配电间、职工宿舍,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消防等,环保工程包括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装置、食堂抽油烟机、化粪池、水封井(油水分离)、生活垃圾收集桶、危废收集桶和危废暂存间、双层油罐及防渗等。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2万元,占总投资比重的28.13%。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表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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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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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施工废水 |
SS、石油类及沙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