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11日(节假日除外,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2万方/a家具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江那镇铳卡村老集训队
建设单位:砚山县十八子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于2018年8月17日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532622-21-03-047024),建设性质为新建,租用砚山县铳卡农场集训队老监舍进行改造,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加工各类家具2万方。项目总用地面积3060m2,包括家具加工车间和喷漆车间等,房屋主要改造原有建筑,本项目不新增建筑,项目场地道路已采用混凝土硬化。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家具生产车间、漆工房,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用房、维修用房、食堂、值班室,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消防、通讯、旱厕,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放仓库、成品堆放仓库、道路场地,环保工程包括双桶布袋吸尘机、漆工房废气过滤池、食堂抽油烟机、生活污水收集池、生活垃圾收集桶、废料堆放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绿化等。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8万元,占总投资比重的4.47%。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气污染物 | 施工期 | 施工 | 扬尘等 | ①避免大风干燥气候进行施工,控制扬尘量。 ②洒水降尘:气候干燥时,通过增加洒水次数,增加地面湿度降低扬尘产生。 ③减少场地裸露,减少扬尘量。 ④混凝土拌制过程中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扬尘;建筑材料应进行遮盖;建筑材料运输亦应进行遮盖,减少运输过程洒落。 ⑤使用环保材料进行装修。 ⑥保证机械正常运转,合理安排建材等的运输。 | 对环境影响较小 |
生产期 | 木材加工 | 粉尘 | ①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共设置4套; ②加工车间设置1根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编号Q1); ③打磨车间设置1根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编号Q2); ④生产时车间门尽可能关闭,厂内定期清扫; ⑤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 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120mg/m3。无组织浓度最高点≤1.0mg/m3 | |
喷漆 | 有机废气 | ①采用“过滤+UV光解装置”处理有机废气; ②设置1根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编号Q3)。 | 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要求 | ||
厨房 | 油烟 | 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安装抽油烟机。 | 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 ||
垃圾收集桶和旱厕 | 恶臭气体 | 建议加强厂区绿化等。 | 对环境空气影响小 | ||
水污染物 | 施工期 | 施工以及施工人员 | 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 | ①应统一设定搅拌场地,并修建临时沉淀池收集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水,通过沉淀后返回混凝土搅拌,继续使用。建议使用商品混凝土。 ②废水收集后用于施工等。 | 废水不外排 |
生产期 | 生产、生活等 |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 | ①厂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 ②漆工房有机废气过滤废水排入沉淀池(容积10m3),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处理,综合回用,不外排。 ④各水池采取防渗漏、防措施。 ⑤定期进行检查。 | 项目废水不外排 | |
固体废弃物 | 施工期 | 施工过程 | 建筑垃圾 | 分类收集,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按主管部门要求清运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 处置率100% |
施工人员 | 生活垃圾 | 定期清运至铳卡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严禁用于回填。 | |||
职工粪便 | 旱厕收集职工粪便,定期清掏用作肥料。 | ||||
生产期 | 生产过程 | 一般固废 | ①废木料等堆放于废木料堆放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②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装袋同废木料等处置; | 处置率100% | |
生活 | 生活垃圾等 | ①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收集桶收集,定期清运到铳卡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②旱厕定期清掏,用作肥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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