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砚山县鑫隆腻子粉加工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9-02-12 10:45:10     来源:环保局 阅读次数:1238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2月12日-2019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鑫隆腻子粉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江那镇羊街雷大田(三星坝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砚山县鑫隆腻子粉厂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于2018年11月29日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532622-50-03-012591,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1200m2,其中建筑面积约620m2,厂房为一层彩钢瓦建筑,项目生产均在厂房内进行。项目生产设备为搅拌设备一套,项目年生产3000吨腻子粉。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为生产车间,包括生产区、原料堆放区以、成品堆放区、石灰粉加工区等。辅助工程包括职工住宿、办公室,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电力、通讯、消防等,环保工程包括雨水收集池、旱厕、泔水桶、布袋除尘器、垃圾桶等。

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8万元,占总投资比重的41.9 %。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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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污染治理措施预期治理效果
大 气 污 染 物施工期施工扬尘TSP、PM10洒水降尘,车辆加盖棚布不降低环境功能
施工机械NOx、SO2、THC选用年检合格及环保型设备不降低环境功能
营运期石灰粉生产粉尘布袋除尘器、排风扇、洒水降尘不降低环境功能
腻子粉生产粉尘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堆放场设置远离职工生活区,减少粉尘对生活区的影响;在堆放场四周种植吸尘效果较好的植物(乔、灌木间种);在确保正常生产前提下,减少物料堆放等、在生产厂房内设置排风扇及安装布袋除尘器。不降低环境功能
机械、车辆NOX、SO2、THC选用年检合格及环保型设备不降低环境功能
食堂油烟抽油烟机收集后经专用烟道集中引到所在建筑物楼顶排放不降低环境功能
垃圾收集间、旱厕恶臭及时清扫、清运不降低环境功能
水 污 染 物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进场道路洒水抑尘
施工生活污水COD、SS等经过沉淀处理一般生活污水经过沉淀收集处理后,可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粪便污水进入旱厕处理后由周围村民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营运期生活污水COD、氨氮、SS旱厕、生活污水员工洗手、洗脸等清洁废水经收集后直接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其余废水排入旱厕处理后由周围村民清掏作为农肥使用。厨房含油废水采用泔水桶收集后再外售综合利用。
固 体 废 弃 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后,余下部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率100%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生产固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