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2月12日-2019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鑫隆腻子粉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江那镇羊街雷大田(三星坝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砚山县鑫隆腻子粉厂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于2018年11月29日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532622-50-03-012591,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1200m2,其中建筑面积约620m2,厂房为一层彩钢瓦建筑,项目生产均在厂房内进行。项目生产设备为搅拌设备一套,项目年生产3000吨腻子粉。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为生产车间,包括生产区、原料堆放区以、成品堆放区、石灰粉加工区等。辅助工程包括职工住宿、办公室,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电力、通讯、消防等,环保工程包括雨水收集池、旱厕、泔水桶、布袋除尘器、垃圾桶等。
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8万元,占总投资比重的41.9 %。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污染治理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扬尘 | TSP、PM10 | 洒水降尘,车辆加盖棚布 | 不降低环境功能 | ||
施工机械 | NOx、SO2、THC | 选用年检合格及环保型设备 | 不降低环境功能 | ||||
营运期 | 石灰粉生产 | 粉尘 | 布袋除尘器、排风扇、洒水降尘 | 不降低环境功能 | |||
腻子粉生产 | 粉尘 | 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堆放场设置远离职工生活区,减少粉尘对生活区的影响;在堆放场四周种植吸尘效果较好的植物(乔、灌木间种);在确保正常生产前提下,减少物料堆放等、在生产厂房内设置排风扇及安装布袋除尘器。 | 不降低环境功能 | ||||
机械、车辆 | NOX、SO2、THC | 选用年检合格及环保型设备 | 不降低环境功能 | ||||
食堂 | 油烟 | 抽油烟机收集后经专用烟道集中引到所在建筑物楼顶排放 | 不降低环境功能 | ||||
垃圾收集间、旱厕 | 恶臭 | 及时清扫、清运 | 不降低环境功能 | ||||
水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废水 | 施工废水 | 经过沉淀处理 | 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进场道路洒水抑尘 | ||
施工生活污水 | COD、SS等 | 经过沉淀处理 | 一般生活污水经过沉淀收集处理后,可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粪便污水进入旱厕处理后由周围村民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 ||||
营运期 | 生活污水 | COD、氨氮、SS | 旱厕、生活污水 | 员工洗手、洗脸等清洁废水经收集后直接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其余废水排入旱厕处理后由周围村民清掏作为农肥使用。厨房含油废水采用泔水桶收集后再外售综合利用。 | |||
固 体 废 弃 物 | 施工期 | 建筑垃圾 | 回收利用后,余下部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处置率100% | |||
生活垃圾 | 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 ||||||
营运期 | 生产固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