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环境保护局网上办、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就近办、全城通办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9-01-24 16:03:02
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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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标准化梳理事项清单汇总表 |
序号 | 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申请材料 | 受理方式 | 受理地点 | 办理时限 | 事项办理方式 |
主项 | 子项 | 网上办 | 直接受理 | 马上办 | 最多跑一次 | 就近办 | 全城通办 |
1 |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 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申请人自备,1份,纸质版原件和PDF电子版;2.建设单位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公开的承诺书,申请人自备,1份,纸质版原件和PDF电子版;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申请人自备,6份,纸质版原件和PDF电子版。 | 现场窗口提交或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提交 | 现场窗口提交: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林业局一楼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网上提交: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zxjg.yn.gov.cn/zxjg/home | 报告书4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 | 是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2 |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无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1、危险废物经营申请材料及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试运行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的复印件;4、3名以上环保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5、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6、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相关材料;7、有效期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或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的复印件,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的复印件;8、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防腐防渗工程施工证明材料;9、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10、近一年申请单位污染源排放现状监测报告(含特征污染物),申请单位经营设施场所周边近三年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 现场窗口提交或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上提交 | 现场窗口提交: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林业局一楼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网上提交: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 20个工作日 | 是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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