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砚山县内达到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
二、审批条件
1.申办条件: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
2.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指定医院和医生的残疾评定证明、残疾人本人到场。
三、受理地点: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砚山县林业局一楼)。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办理残疾人证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新办 |
1 | 户口本原件 | 1 | √ |
2 | 身份证原件 | 1 | √ |
3 | 医院残疾评定材料证明 | 1 | √ |
4 | 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 3 | √ |
5 |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 |
五、 公示
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对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含残疾人基本情况、评定的残疾类别和等级等,智力、精神残疾人成年人姓名。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六、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全年工作日内。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审批15个工作日,(如遇到外出开会及学习等特殊情况的,以上级通知为准)。
七、审批收费
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由申请人个人自理。
(一)审批结果:
对审核合格的残疾人证核批并加盖批准机关印章。
(二)送达方式:
审批通过后,残疾人或监护人带办证残疾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领取残疾人证,或由中心邮政怏递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876)3138145;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二)监督电话
县残联:(0876)3123533;
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132168;
县委编办电话:(0876)3056394。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1.网上下载网址:
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ld=3
2.直接领取:政务中心残联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