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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那镇网上办、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就近办、全城通办事项清单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申请材料 | 受理方式 | 受理地点 | 办理时限 | 事项办理方式 | |||||
网上办 | 直接受理 | 马上办 | 最多跑一次 | 就近办 | 全城通办 | |||||||||
1 | 江那镇人民政府 | 一次性开发10公顷以下农民集体所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业生产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9月24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审议通过)第十二条 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林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照下列权限批准:(一)一次性开发6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二)一次性开发6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三)一次性开发3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业生产的,一次性开发在10公顷以下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超过10公顷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 | 1.申请人身份证明;2.法人原件、复印件;3.书面用地申请、建设方案;4.用地申请表;5.用地协议书;6.所在村委会的意见(盖章) | 现场窗口提交 | 农技站 | 13个工作日 | √ | √ | √ | |||
2 | 江那镇人民政府 | 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 | 行政许可 | 《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村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建住宅,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施工条件说明、宅院总平面图纸或者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图纸,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 1.申请人身份证明;2.建房申请书;3.村民所在地管理部门意见或村委会意见书;4.拟建住宅的说明(具体地址、面积、施工图纸等) | 现场窗口提交 | 规划中心 | 13个工作日 | √ | √ | √ | |||
3 | 江那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