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杰砼商贸年产20万吨环保石灰窑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8-12-13 21:14:25     来源:环保局 阅读次数:1077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杰砼商贸年产20万吨环保石灰窑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委会落太邑小组

建设单位: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落太邑分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于2018年9月28日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532622-30-03-002776),建设性质为新建,年产20万吨石灰。项目总用地面积2500㎡(3.7亩),总建筑面积700m2。其中:两个石灰窑竖窑占地及建筑面积300㎡、中控室占地及建筑面积60㎡、灰仓占地及建筑面积80㎡、煤棚占地及建筑面积150㎡、道路场地及其他附属设施1910㎡。项目办公生活用房使用砚山县杰砼商贸有限公司厂区现有办公用房,不新建。项目使用的石灰岩原料直接由厂区北面的石灰岩石场供应,厂区内不设置原料库房。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全自动节能环保型竖窑2座,辅助工程包括成品灰仓2个、煤棚、中控室、办公生活区,公用配套工程包括供水、供电、通讯、能源,环保工程包括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45米排气筒、物料输送带加防尘罩、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暂存箱、化粪池、绿化等。

本环评确定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为:SO2、NOx。需申请的总量控制指标为SO2:34.068t/a、NOx:51.4t/a。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比重的2.2%。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及达到的标准
大 气 污 染 物施工期扬尘TSP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要清洗,常洒水抑尘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4中的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施工设备、运输车辆等机动车尾气NO2、CO、HC使用尾气排放合格的施工机械和车辆
营运期石灰石煅烧时排放的废气烟尘、粉尘、SO2、NOX、工业废气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45米排气筒
原料堆场、进料及出料系统粉尘粉尘颗粒物实行密封运输
水 污 染 物施工期施工废水SS等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绿化或耕地施肥
营运期生产废水SS等生产线内循环利用
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绿化或耕地施肥
固 体 污 染 物施工期施工过程建筑垃圾运送到市政指定地点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工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筛分过程不合格废料用于厂区及周边铺路或返回矿区重新加工/
炉窑生产过程灰渣全部外售
炉窑生产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