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三岔河水库工程
建设地点:砚山县阿猛镇阿基村民委南侧直线距离约1.0km处
建设单位:砚山县水务局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于2018年7月31日取得《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砚山县三岔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发改农经〔2018〕461 号),建设性质为新建。水库所在的小河属清水江上游南丘河源头,属珠江流域南盘江水系,是一座以解决农村生活供水和农田灌溉供水的小(1)型水库,具体规模数据为:总库容328万m3、正常蓄水库容240.9万m3(对应蓄水位1525.75m)、兴利库容203.1万m3、死库容37.8万m3(对应死水位1509.89m)、总供水量413.4万m3/a(其中农村生活供水量40.4万m3/a、农田灌溉供水量275.4万m3/a、下游生态放水量97.6万m3/a)、灌溉面积7236亩(灌区灌水率0.45m3/s万亩)、设计洪水位1528.21m、核准洪水位1529.03m。本工程生活和灌溉合一采用管道引水,根据灌区地形情况和供水村寨分布,供水主管总长5.31km,管道设计引用流量0.0977m3/s~0.3864m3/s。三岔河水库工程涉及永久占地713.27亩(即:475513.33m2),临时占地294.6亩(196400m2)。
主体工程包括拦河坝(坝型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48m,宽度6m)、溢洪道(由引渠段、控制段、泄槽段和挑坎段组成,长度约为118.5m)、输水导流隧洞(由进口段、有压洞身段、检修闸门井段、封堵段和无压洞身段、出口闸阀室段组成,全长约291.3m)、供水管道(生活和灌溉合一管道引水,总长5.31km)。辅助工程包括生产、生活管理用房,道路工程。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排水。环保工程包括抽油烟机、污水管网、化粪池、生活垃圾收集池、生态流量下泄输水管及水量控制球阀、绿化、水土保持及复垦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1409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6.55万元,占总投资比重的2.67%。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保护:
1、施工期水质保护措施
(1)砂石料加工系统、枢纽工程区混凝土固定式拌合系统、导流输水隧洞进口移动式混凝土拌合站、导流输水隧洞出口移动式混凝土拌合站和大坝基底开挖施工区,各设1套水循环利用系统和1座废水澄清池,施工废水均引入澄清池澄清并中和后通过水循环利用系统返回施工现场,用于混凝土搅拌、设备冲洗、洒水降尘,综合利用。
(2)汽车及机修产生的废水使用收集桶收集,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禁止外排,避免其排放进入水体内,影响水体水质。
(3)大坝施工营地的施工人员较为集中,施工期的生活污水(洗漱、食堂废水)经隔油设施隔油、沉清处理后用作项目周边农田农肥。并在施工现场修建临时旱厕,生活污水中粪便污水经旱厕收集处理后用作附近农用地农肥,并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旱厕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拆除并填埋。
2、运行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初期蓄水期间下放生态流量的措施
在水库初期蓄水期间,项目方需注意控制下泄生态流量,下放流量不低于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0%,即0.0168m3/s。
(2)水库运行期间避免断流影响措施
在水库正常运行情况时,项目通过输水兼导流隧洞下泄生态用水,坝址下游不会出现脱水现象,但遇到极端情况,库区来流较小或库区下闸蓄水时期时,项目方应注意采用工程措施(按照可研要求在输水导流隧洞出口段设一DN250支管并设一相应闸阀控制)严格保证下泄生态流量,下放流量不低于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0%,即0.0168m3/s。当库区来水量不足0.0168m3/s时,应使来流量等于下泄流量。
(3)运行期水质保护措施
①根据《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2007)的规定,为防止淹没水库内的树木、杂物及人畜粪便等对水体的污染和对水库安全运行的影响,在水库蓄水前须对库底进行彻底清理。
②水库管理所的生活污水严禁排入库区。考虑到管理所人数较少,在管理所内修建化粪池1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用作周边农用地农肥。
③管理所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阿基村委会垃圾堆放点堆放。
④定期开展库区水质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应纳入工程环境监测计划,以便及时了解水库水质状况,采取应对措施。
⑤结合工程水土保护方案的实施,按“三同时”的原则,对弃渣场、临时存渣场及施工临时工程等施工开挖破坏地段植被进行恢复,对库区周围开垦的荒地,应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措施,水库运行后在水库周边区域内进行封禁治理,大面积绿化造林,加强径流区水源涵养林营造和保护工作。
⑥对水库汇水区域应严格管理,凡是可能对水库水源涵养林、水库水质等造成破坏和污染的行为,应严格禁止。
⑦若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则可正常供水,若达不到,则需在生活用水集中式供水口配备水处理设施,供水处理达标后方可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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