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211003-2018
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办事指南
砚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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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受理范围 - 1 -
二、办理依据 - 1 -
三、实施机关 - 1 -
四、审批条件 - 1 -
(一)予以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条件 - 1 -
(二)不予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条件 - 1 -
五、受理地点 - 2 -
六、申请材料 - 2 -
七、审批时限 - 2 -
八、审批收费及依据 - 2 -
九、中介服务 - 2 -
十、办理流程 - 3 -
(一)取号或预约(暂不实行)。 - 3 -
(二)申请 - 3 -
(三)受理 - 3 -
(四)审查 - 3 -
(五)决定 - 4 -
十一、审批服务 - 4 -
(一)咨询方式 - 4 -
(二)咨询回复 - 4 -
(三)办理进程查询 - 4 -
(四)获取办理结果 - 4 -
(五)监督投诉 - 4 -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5 -
十二、附件 - 5 -
附件1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流程图 - 6 -
附件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 7 -
附件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填写范例 - 14-
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砚山县内,县级部门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二、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3号,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省级、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管道建设项目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3、《文山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03 版)》的通知》(文审改办发〔2018〕4 号)、《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文山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文安监发〔2018〕31号),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四条和《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 32 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三、实施机关
砚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条件
1.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2.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不予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条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1)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2)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3)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4)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5)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6)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7)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五、受理地点
砚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乘车路线:可乘坐8、9路到街心花园站。
六、申请材料
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 原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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