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我局对近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垃圾发电炉渣综合处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
建设单位:砚山桨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审批情况
文件名称: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砚山县垃圾发电炉渣综合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字号:砚环审〔2018〕27号
文件时间:2018年9月6日
文件内容:见附件
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