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件类型 | 所需申请材料 | 受理地点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承诺件 | 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原件及电子版,1份;2.建设单位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公开的承诺书,原件及电子版,1份;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原件及电子版,6份。 |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 |
2 | 排污许可 | 承诺件 | 1.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平台打印,打印件1份; 2.自行监测方案,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 6.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 7.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 8.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 |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 |
3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承诺件 | 1.危险废物经营申请材料及申请表(以下均为申请附件清单),电子及纸质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纸质3份;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试运行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的复印件,纸质3份; 4.3名以上环保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纸质3份; 5.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纸质3份; 6.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相关材料,纸质3份; 7.有效期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或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的复印件,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的复印件,纸质3份; 8.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防腐防渗工程施工证明材料,纸质3份; 9.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纸质3份; 10.近一年申请单位污染源排放现状监测报告(含特征污染物),申请单位经营设施场所周边近三年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纸质3份。 |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 |
4 | 防治污染设施、场所关闭、拆除或闲置审批 | 承诺件 | 1.拆除、关闭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表,原件纸质版1份;2.拆除(关闭)或者闲置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去向和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的书面说明,原件纸质版1份;3.计划采取控制或者减少排放污染物的措施及预期效果的书面说明,原件纸质版1份。 |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 |
5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 承诺件 | 1.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和拆除申请表;权属关系说明材,原件纸质版1份料;2.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它设施替代的报告;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后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原件纸质版1份;3.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拟新建设施设计方案相关材料;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的,应当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纸质版1份 |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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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此表填报部门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所需申请材材:注明办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受理地点:注明办理该事项的受理地点; 2、此表分别于7月31日、8月31日、12月31日前填报本部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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