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8月28日-2018年9月3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垃圾发电炉渣综合处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
建设单位:砚山桨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于2018年5月11日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 :2018-532622-42-03-032610),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依托砚山海创环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将其废弃的炉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新型免烧砖,建成后年产新型免烧砖5000万块。
项目占地面积为6800m2,总建筑面积328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打沙车间、水处理车间、制砖车间)、辅助工程(原料堆场、沙子堆场、石屑堆场、金属堆存间、成品砖堆放区、生活及办公区)、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道路及场地区)、环保工程(回水收集池、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油烟净化器、脉冲布袋除尘器、绿化)。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61万元,占总投资比重的8.77%。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气污染物 | 施 工 期 | 施工场地、路面 | 扬尘 | 洒水降尘、临时覆盖、挡墙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
施工机械、汽车 | 废气 | 大气稀释扩散 | 对环境影响较小 | ||
运 营 期 | 输送、计量、加料 | 粉尘 | 密封操作 | 对环境影响较小 | |
汽车动力起尘 | 粉尘 | 加强管理,低速行驶 | 对环境影响较小 | ||
水泥筒仓 | 水泥筒仓粉尘 | 筒仓自带的除尘效率为99.5%的除尘器 |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标准要求 | ||
原料堆放区 | 粉尘 | 堆场加盖,三面设置挡墙,同时进行洒水降尘 |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装卸起尘 | 粉尘 | 自然沉降 |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汽车尾气 | CO等 | 经常维护保养车辆、加强管理,使用合格的燃料、绿化植物净化 |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食堂 | 食堂油烟 | 去除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相关要求 | ||
水污染物 | 施工期 | 施工场地 | 施工废水 | 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 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施工人员 | 生活污水 | 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 |||
营 运 期 | 生产过程 | 炉渣处理过程 | 经回水沟汇集进入回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制砖过程 | 搅拌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 | ||||
厂区 | 初期雨水 | 初期雨水收集池 | 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不外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