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部门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18-08-14 09:42:07
来源:政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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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总序号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 | 办件类型 | 所需申请材料 | 受理地点 | 备注 |
发改局 | 1 | 1 | 国家、省、州项目补助资金争取及贴息项目初审上报 | ? | ? | 1.资金申请报告上报文和资金申请报告; 2.实行审批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文件;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意见; 3.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县级建设财力投资补助或贴息的,还需提交在工作方案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审批、备案的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上述第2项材料。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 |
2 | 2 | 政府投资项目上报审批初审 | ? | ? | 1.项目单位报送的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实施方案)申请文件; 2.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实施方案)文本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5.国家规定的重大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 |
3 | 3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 | ? | ? | 1.项目单位报送的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实施方案)申请文件; 2.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实施方案)文本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5.国家规定的重大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地方政府投资项目需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等)。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 |
4 | 4 | 中央预算内投资非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审批 | ? | ? |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发展改革、扶贫部门编制本级“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印发实施,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上报上级发展改革、扶贫部门备案。坚持规划先行,无村庄规划不开工,无民居设计不动工。 项目法人或乡镇政府依据审批的集中安置点规划和民居设计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集中安置项目实施方案以安置点为单元编制,分散安置项目实施方案以乡镇为单元打捆编制。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深度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编制内容包括搬迁对象、搬迁安置方案、住房建设方案、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后续产业发展与就业扶持方案、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方案、社会保障接续方案、投资概算及来源、进度安排、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单项工程设计、投资概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实施方案须附搬迁对象名册和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脱贫就业协议,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文件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 |
5 | 5 |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招标方案审批 | ? | ? | 1.招投标方案(须与可研或是实施方案招标相关章节内容一致); 2.项目招标基本情况申报表。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 |
教育局 | 6 | 1 | 教师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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