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司法局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清单 | |||||
填报单位(盖章):砚山县司法局主要领导(签字):唐银洪填报人:陶文玲填报时间:2018年8月10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件类型 | 所需申请材料 | 受理地点 | 备注 |
1 | 出生公证 | 即办件 | 医院的出生证明、身份证 | 砚山县公证处 | ? |
2 | 曾用名公证 | 即办件 | 派出所出具的曾用名证明、户口册上有标注、身份证 | 砚山县公证处 | ? |
3 | 证书(执照)、文本相符公证 | 即办件 | 证书原件、身份证 | 砚山县公证处 | ? |
4 | 身份公证 | 即办件 | 身份证、户口册 | 砚山县公证处 | ? |
5 | 职务(职称)公证 | 即办件 | 职务(职称)原件、所在单位证明、身份证 | 砚山县公证处 | ? |
6 | 法律援助 | 即办件 | 1、法律援助申请表(书) 2、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户口证明(户籍证或暂住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3、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应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出具。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 砚山县司法局二楼服务大厅法律援助中心 | ? |
7 | 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核准 | 初审核件 | 1、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 2、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证明; 3、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实习表现鉴定意见,或者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5、身份证明 | 砚山县司法局基层股 | ? |
填表说明:1、此表填报部门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所需申请材材:注明办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受理地点:注明办理该事项的受理地点; 2、此表分别于7月31日、8月31日、12月31日前填报本部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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