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御翔·溪谷森林(一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后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8-01-24 14:42:00     来源:环保局 阅读次数:1830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我局对近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御翔·溪谷森林(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城北片区新国道323线西侧

建设单位:砚山御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审批情况

文件名称: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御翔·溪谷森林(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文件字号:砚环审〔2018〕4号

文件时间:2018年1月24日

文件内容:见附件

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