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我局对近期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决定予以公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年产 20 万吨超细矿粉厂搬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砚山县工业园区新型建材加工区滇常铁合金厂东南50m处
建设单位:砚山县灌进建材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审批情况
文件名称: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 砚山县年产20万吨超细矿粉厂搬迁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的批复
文件字号:砚环审〔2017〕 69 号
文件时间: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