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年产20万吨超细矿粉厂搬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工业园区新型建材加工区滇常铁合金厂东南50m处
建设单位:砚山县灌进建材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拟用地总面积约18亩(12000m2)。共分为办公生活区和生产加工区两大部分:生产加工区面积10000m2;办公及生活区面积2000m2。项目建筑物总占地及建筑面积7640m2,其中:钢架原料晾晒大棚2910m2,钢架结构生产车间及仓库用房3720m2;办公生活区活动板房860m2;附属设施砖瓦房150m2。厂区内道路、场地和停车场2400m2,绿化带1510m2,循环水池1个(容积300m?;)、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20m?;)、高位水池1个(容积20m?;),围墙500m,排水沟600m,大门1道。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t超细矿粉。生产加工区建设内容:1幢原料晾晒大棚、1间燃煤库、1间烘干车间、1幢干渣库、1间配料车间、1间粉磨车间、1幢成品仓库、1间值班室、1间办公室、住宿区、食堂、1个蓄水池以及相应的道路、停车场、绿化带、围墙、排水沟、水池等;拆迁安装1套粉磨设备及水电设备设施、新增购置安装1套沸腾炉等烘干设备等。办公生活区建设内容:1间值班室、1幢办公用房、1幢住宿用房、1间食堂、1间公共卫生间、1间沐浴室、1间水泵房、1个高位水池及相应的道路、停车场、绿化带、围栏、排水沟等,及相应的弱电办公系统。项目实际总投资593万元,项目实际环保投资39.1万元,占总投资的6.59%。
三、验收监测结论
砚山县年产20万吨超细矿粉厂搬迁建设项目自立项到投入试运行的全过程,能够执行环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设施运转正常;管理措施得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根据2017年9月12~13日的两天的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场界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全部达到GB1233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即:昼间小于65分贝,夜间小于55分呗。有组织废气排放可以达《锅炉烟气大气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颗粒物≤50mg/m3、SO2≤300mg/m3、NOx≤300mg/m3、烟气黑度≤1级。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颗粒物≤20mg/m3。无组织废气排放可以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及表3中的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0.5mg/m3。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中的对策要求进行了有效控制,并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各环保设施均正常稳定运行。综上所述总体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建议对该项目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四、拟审批意见及原因
拟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要求,加强管理,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