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硕丰瓦砖厂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江那镇听湖村委会脚城村小组
建设单位:砚山县硕丰瓦砖厂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砚山县江那镇听湖村委会脚城村小组,实际建设内容:项目扩改建后,实际建设工程总占地3900m2,其中:主体工程占地面积1080m2:2条隧道窑占地面积860m2、砖坯生产车间占地面积560m2,煤及辅料堆放场320m2,成品堆放场400m2,凉坯区250m2,配电房24m2;辅助工程:办公及生活区540m2,办公接待用房120m2,食堂80m2,员工宿舍及洗澡间340m2;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消防、通讯,检修,停车场200m2,道路,排水沟60m2,绿化150m2,围墙;环保工程:食堂油烟净化设备,烟囱15m,蓄水塘600m2,废渣池20m3,垃圾收集桶,旱厕,麻石水膜除尘器,除尘废水中和池90m3、沉淀池200m3、循环池100m3、化粪池48m3、蓄水池666m2,喷水系统。
项目扩建部分(一座“四烧两烘”的隧道窑生产线)于2016年12月28日经我局验收通过(砚环审〔2016〕169号),目前技改项目部分(一座“一烧两烘”的隧道窑生产线)已改造完成,并接入原有脱硫除尘设施和烟囱,此次验收针对整体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实际总投资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9%。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核对有关资料和现场调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文件资料齐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基本上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砚山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意见要求。
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拟审批意见及原因
拟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加强管理,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