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2亿块标砖、多孔砖、空心砖新型墙体材料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江那镇听湖村民委听湖村小组葵梅段
建设单位:砚山县宏达页岩砖厂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昆明天馨地爽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目技改后,占地面积不变,将原项目码堆场和生坯加工车间改建为破碎制坯及隧道窑进行生产,其他建筑设施不变,采用先进的“控制原料细度、加强陈化处理、真空挤出成型、一次码烧工艺与隧道窑焙烧”进行改扩建工艺生产,年产1.2亿块标砖、多孔砖、空心砖。项目扩建后用地总面积仍为36666.67 m2,其中页岩采矿区30000 m2,工厂占地面积6666.67 m2。主体工程包括采矿区、隧道窑1座,原料堆场、粉碎车间、制坯车间、成品堆场;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室、值班室、食堂、职工宿舍、储藏室旱厕、高位水池、厂内道路、雨水收集池等建筑;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给排水、消防、通讯等其它附属设施;环保工程包括排水沟、水膜除尘废渣存储池、水膜除尘废水循环水池、水膜脱硫除尘系统、垃圾池、沉淀池等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工程烘干窑烟气经水膜除尘装置治理后,烟尘排放浓度、SO2排放浓度、NOx排放浓度及烟囱高度,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
项目原料处理车间的粉尘产生点采用原料润湿破碎并用机械自带的集尘罩收集粉尘,,粉尘排放浓度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
本工程投产后工程废气污染物NOx、SO2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敏感点影响均不大。厂区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大贡献值低于标准值(1.0mg/Nm3);无组织粉尘排放对厂界附近环境空气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经距离沉降后,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排放废水,水膜除尘器用水全部循环使用,隧道窑窑体冷却水除部分散失外,其余冷却水可用于职工淋浴、冬季采暖及生产拌料,其中职工淋浴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拌料,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建设对水环境无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结论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粉碎机、挖掘机、搅拌机、挤出机、挤砖机、切坯机、风机等设备运转及作业噪声,噪声源强为70—95dB(A)。
综上所述,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投入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四、拟审批意见及原因
拟同意通过行政审批,请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所述内容、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