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4000万块/a免烧砖厂搬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工业园区新型建材加工区
建设单位:砚山县宏兴水泥制品厂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昆明天馨地爽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为砚山县宏兴水泥制品厂,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工业园区新型建材加工区,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于2017年3月10日取得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砚发改备案〔2017〕16号),项目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74%。
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为4000m2(约6亩)。总建筑面积为1310 m2,其中:生产车间(粉碎、搅拌、制坯车间)面积为500 m2、员工宿舍240 m2、值班室20 m2,办公室80 m2、保管室40 m2、公共卫生间40 m2、沐浴室20 m2、配电室10 m2、原料堆放大棚300 m2;成品砖堆放场及砖坯保养场1400 m2;厂区道路及停车场980 m2。项目由主体工程(搅拌车间、粉碎车间、散装水泥塔、制砖车间、原料堆放池、砖坯养护场、成品堆放场、废砖堆放场)、辅助工程(办公室、值班室、住宿用房、食堂、道路及停车场、沐浴室、公共卫生间、配电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通讯、消防、能源)、环保工程(垃圾池、化粪池、蓄水池、沉淀池、排水沟、绿化)组成。
?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会产生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所产生的废气、施工噪声等,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这些影响都是暂时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2、营运期
(1)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自原料运输、装卸、配料、搅拌等过程,采取洒水降尘、布袋收集等措施后产生量不大。
(2)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无废水外排。
(3)噪声:噪声是本项目特征污染之一,主要集中于生产车间内。设备设置减震垫,通过灌木阻隔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Leq昼间≤60dB(A),项目夜间不生产,故不会对夜间环境噪声造成影响,因此,项目的建设噪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砖块可全部返回生产中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放置于垃圾房,按环卫部门的要求定期清运。
项目原料堆放池使用彩钢瓦顶棚遮盖,且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生产位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粉尘产生量很小,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可达到GB16297-1996规定的1.0mg/m3要求。
四、拟审批意见及原因
拟同意通过行政审批,请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所述内容、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