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平高速公路炭房大型服务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砚平高速公路炭房路段K1105+700—K1107+700处(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西南2.5km)
建设单位: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砚平高速公路炭房路段K1105+700—K1107+700处(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西南2.5km),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两侧一致,以下就单侧说明。项目总用地面积141880㎡(单侧70940㎡),建筑物总占地面积27160㎡(单侧13580 ㎡),总建筑面积45080 ㎡(单侧22540 ㎡),道路场地面积44000 ㎡(单侧22000 ㎡),绿化占地面积23848 ㎡(单侧11924 ㎡),围墙1400m,附属设施占地面积292 ㎡。本项目由主体工程(合服务楼、油气合建站、充电站、旅客住宿楼、员工宿舍楼)、辅助工程(加水站、维修车间)、环保工程(绿化、3级油水分离池、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油烟净化系统、危废暂存桶、危废暂存间、垃圾池)和公共工程(供水、排水、排水沟、围墙、消防、供电)组成。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施工单位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做了有效治理措施,经过分析,在采取这些有效治理措施后,项目的施工建设对当地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均比较小,没有改变当地区域自然环境的质量功能。
2)、运营期,建设单位对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均做了针对性的治理措施预案,本环评经过影响预测分析,在采取这些有效治理措施后,项目的运营期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对当地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均比较小,不会改变当地区域自然环境的质量功能。
(二)、总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污染控制方面均做了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预案,污染源均可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建设也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项目营运期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产生影响较小;同时,项目的建设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相关措施和建议后,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拟审批意见及原因
拟同意通过行政审批,请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所述内容、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