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城北片区砚山县人民医院院内北侧
建设单位:砚山县人民医院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单位: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为砚山县人民医院,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城北片区砚山县人民医院院内北侧,建设性质为新建。砚山县人民医院占地109.6亩,本新建项目位于砚山县人民医院北侧,拟建住院综合楼项目占地为医院用地,砚山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总建筑面积56557.95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990.04m2,地上建筑面积48567.91m2),为地下二层,地上十七层建筑,拟设置床位数499床。本新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住院综合楼一幢以及地下停车场、设备用房,配套供电、给排水、暖通空调、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由主体工程(住院综合楼)、辅助工程(地下机动车库)、公用工程(供热、供水、供电和能源供暖)和环保工程(机械通风系统、污水处理站、化粪池、事故池、雨污管网、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垃圾收集房)组成。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7.1.1.大气防治措施
1、控制扬尘污染物的对策措施
(1)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在非雨天风大时,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
(2)合理选取进场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以尽量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必要时应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
(3)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
(4)施工渣土外运或填方取土车辆均加盖篷布,严禁沿路泼洒产生扬尘;
(5)砂、石料等应有专门的堆存场地,并建围栏及洒水抑尘。应避免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露天堆放,必要时加防护盖,减少扬尘;
(6)装动土、沙等粉料的车辆,其装载量限于车厢挡板以下,减少运输途中的抛洒,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洒落的沙石、水泥等物料,沙石堆场、场内的运输线路应定时洒水抑尘;
(7)加强施工运输车辆车轮的冲洗,在出口处设置车轮冲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沉淀设施,对驶出车辆的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8)对水泥、白灰等易产尘的材料,实行轻卸慢放,并覆盖,以减少扬尘的产生,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的措施;
(9)施工期间严禁露天焚烧橡胶、塑料、垃圾等。
2、废气治理对策措施
针对车辆汽车尾气,应尽量使用电动施工机械或尾气达标的柴油施工机械设备,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针对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建议建设单位在装修过程中选择装修涂料时应选择合格产品。
7.1.2.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临时沉淀池(1个5m3)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基础开挖等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程尽量避开雨季进行。
(3)在施工期采取积极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如平整、压实、设置排水沟、沉砂池等工程措施。
(4)设置一个10m3的沉砂池,用于收集沉淀雨天地表径流。雨天地表径流经沉砂池处理后排入项目区外的市政雨水管网。
(5)设置一个5m3的车辆冲洗池用于收集进出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
(6)建设方应与施工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合同,施工中按设计要求做好环保工作,保证环保措施的落实。
7.1.3.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中的要求施工,本项目设计为静压桩,噪声影响较小。夜间禁止施工,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进行施工,建设单位需按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出安民公告告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取得公众的谅解,并接受公众和环保执法人员的监督。并应合理安排工序,尽量减少施工时间,减少噪声扰民。
(2)施工时合理安排施工建设顺序,通过采取合理布局,泵等选用低噪声设备。
(3)施工阶段要加强管理,实施文明施工,对产生噪声和振动严重的机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规定。
(4)加强进驻施工现场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材料运输车辆禁止鸣喇叭,减少噪声施工作业、运输车辆和生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5)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如分段进行混凝土浇灌等措施,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项目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选择最佳的进厂道路,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减缓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7.1.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禁止利用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回填沟、坑等,对现场垃圾堆放做好防渗处理。
(2)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分拣出具有回收价值的废钢筋、废木材、废塑料、废包装材料等,可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
(3)水泥、砂石、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
(4)施工过程中有效控制弃土,施工单位应配备管理人员对渣土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运输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时应随时携带处置证,接受渣土管理部门的检查;运输路线由渣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应能满足审验检查标准。
施工产生的拟将须经沉淀池沉淀干涸后方可远弃。弃土运输车辆应做到不超载,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场内设置洗车槽,保证车辆轮胎冲洗干净。
(5)施工后的场地清理。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干净。
7.2.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7.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